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规定,经省委同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省委第十二巡视组于2016年9月5日起,对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巡视。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省委巡视组将围绕“四个意识”,联系“四个全面”,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项纪律”,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开展政治巡视,着力发现被巡视党组织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的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在其他方面的重要问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巡视组也要了解掌握。
根据省委要求和巡视工作职责,省委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各部门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视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被巡视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15241830896(早8时至晚8时)
电子邮箱:swxssrd@163.com
邮政信箱:沈阳市第7513信箱
意见箱地址: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一楼到二楼楼梯缓步台处、一楼大厅自助图书馆南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