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张学群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2018年1月1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张学群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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