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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组赴沈阳、本溪市开展执法检查

2016/1/4 13:00:16

       2015年12月3日至4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政奎率执法检查组对沈阳、本溪市《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市县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召开了人大代表、律师、交警、司机、客运企业、街道、社区、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并对沈阳市铁西区交通局、铁西区公安分局交通事故及违法处理窗口、市车管所、北李官高速公路入口等进行了实地检查。

       检查组对2个市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指出了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城市建设规划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缺乏有效衔接,城市发展规划缺乏交通影响评估;二是全民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泊,公交车、出租车违章行驶、非机动车、行人乱闯红灯现象普遍;三是交通管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如对夜间施工车辆、农用车、残疾人助力车、电动车管理不到位,交通处罚缴费难、停车场乱收费等;四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标志标线人行道设置不合理、停车场建设滞后;五是交通执法警力及保障不足;六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

       检查组针对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第一、各级政府要从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要意义的认识。第二、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一体化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第三、要加大对道路等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满足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需求。第四、要加快道路交通安全科技化建设,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智能化、科学化水平。第五、要适当提高一线执法队伍待遇和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第六、要提高交通安全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切实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第七、要加强道路交通的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公民尊法守法意识。第八、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如加强对临时施工影响道路交通的处罚、对电动三轮车的管理、对专业运输企业管理的责任和违停处罚等问题的制度规范,进一步修改《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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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检查沈阳市公安交警支队铁西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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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检查沈阳市交通局铁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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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检查沈阳市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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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检查沈阳北李官高速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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