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发布 > 工作要点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

2017/12/23 12:40:08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中共辽宁省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和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继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努力做好代表工作,及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进一步开创我省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立法工作

1.认真实施2014年度立法计划和立法论证计划。年度立法计划包括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修订)、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辽宁省旅游条例(修订)、辽宁省酒类管理条例、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修订)、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修正)、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正)(见附件一)。对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取消、下放行政审批权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正,不列入立法计划,成熟后即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年度立法论证计划包括辽宁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辽宁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辽宁省志愿者服务条例、辽宁省辽河保护区条例(修订)、辽宁省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辽宁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辽宁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辽宁省实施《渔业法》办法(修订)、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见附件二)。适时召开年度立法计划协调会,落实立法计划执行时限,切实保障立法计划的实施。

2.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做好地方性法规的统一审议工作。加强与法规起草部门的沟通协调,打好法规统一审议的基础;进一步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增强人大代表对立法的参与度,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积极发挥立法顾问单位和立法专家库的作用;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制度和机制,完善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

3.继续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及时批准较大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县人大报请批准的单行条例。

4.深化立法后评估工作,积极探索立法前评估,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评估工作的成效。对现行有效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做好立改废的基础工作。

5.加强立法工作研究,适时召开专题立法研讨会议,进一步完善全省立法工作。

二、监督工作

1.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结合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适时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老龄事业发展情况、关于我省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情况、关于我省学前教育工作情况、关于我省城乡贫困居民大病医疗保障情况、关于我省旅游业发展情况、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议》情况、关于我省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及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与农业环境保护的决议》情况、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议》情况的报告,适时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报告、省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强工作监督(见附件三)。

2.加强经济监督,做好计划、预算的审查监督工作。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辽宁省2014年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辽宁省201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批准2013年省本级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辽宁省2013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我省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见附件三)。在经济监督工作中,加大经济工作监督力度,促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深入研究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点问题。加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跟踪监督工作,重点跟踪新投产的重大工业项目达产达标情况。依法开展年度计划和报告草案的审查工作。在预算监督工作中,积极探索全口径预算决算系统化监督工作机制,不断拓宽监督领域。继续细化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及内容,推动社保基金预算提交人代会审批。积极推进我省省级以上开发区财政预算决算审批监督工作,将开发区预算决算全面纳入地方人大审批监督范畴。不断提高部门预算决算审查的规范性和严肃性。部门预算审查资金量不低于部门预算总量的80%,进一步推动部门决算草案细化工作,扩大部门决算审查范围,力争两年内将全部省本级部门决算提交常委会审议。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继续推动部门主导分配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督促财政部门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批复到位率,对列入绩效预算的重点项目进行绩效审查。积极推进省本级部门预算决算(含“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完善预算执行报告和决算报告分开审议工作机制,提高审查质量。充分发挥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网络中心作用,强化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在线监督”。依法推进审计监督工作,继续加强审计整改跟踪监督力度。

3.开展执法检查和组织视察。适时对全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组织安排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的执法检查。对全省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工作情况和省政府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的决议》情况进行视察(见附件四)。

4.继续开展专题询问。结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对省政府关于我省老龄事业发展情况、我省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情况、我省农村环境治理情况和我省旅游业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询问(见附件五)。

5.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研究制定加强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工作制度。加强对法院规范司法行为的监督,深化司法公开,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对检察机关对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监督,督促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为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6.继续跟踪对2013年常委会作出的决议、组织的执法检查、开展的专题询问和重点调研以及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有关问题的落实解决。

7.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规范细化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宣传、研究和工作指导,畅通提出审查要求、建议的渠道。

8.做好调研工作。围绕全省工作大局,选择重点题目,就筹备召开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省委3号文件再督查工作、全省乡级人大代表工作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执行、积极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和充分发挥好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政府简化项目审批和放宽市场准入以及新投产的重大工业项目达产达标、辽西北沙化治理、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台胞投资保护法、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工作、农村环境治理、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等情况以及围绕修改我省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决议的落实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服务(见附件六)。

9.继续以“治理大气污染、实施‘蓝天工程’”为主题,开展辽宁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

10.做好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受理申诉、控告案件工作。继续加大交办信访案件督办的力度,严格依法办理信访案件。

三、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

1.对行使决定权的任务、程序进一步研究探索,适时修改相关法规。

2.继续坚持监督权与决定权有机结合、形成合力的做法,围绕重点监督工作和重大改革事项,适时作出决议决定。

四、代表和人事任免选举工作

1.全面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若干规定》,实施常委会成员联系基层代表制度,继续推进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

2.加强和改进代表履职学习工作。扩大代表履职学习的内容和范围,提高代表履职学习出勤率和履职学习实效,提高代表的职务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

3.加强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研究代表在闭会期间有效的活动载体,加强“代表之家”建设,适时召开“代表之家”经验交流会,切实增强代表小组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实效。

4.加强代表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成果的转化工作。进一步探索全国、省、市人大代表联组活动的方式,选准调研视察工作主题,完善调研视察工作方式,做好调研视察工作成果的转化工作。

5.加强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继续抓好重点议案和建议的督办工作,务求办理实效。切实做好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的督办协调工作,确保办理工作规范、有序。完善建议办理工作定期通报和代表反馈制度,适时组织代表对主要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视察,研究探索代表建议满意率和问题解决率同步提高的有效途径。

6.依法加强对代表履职行为的规范,开展代表向选民和选举单位述职的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代表的退出机制。

7.进一步规范、完善并依法做好人事选举任免工作。

五、外事工作

继续巩固和拓展与国外地方议会的友好关系,促进我省对外开放。按照中央和我省外事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好外事出访服务工作和外事接待工作,积极开展议会外交,加强和巩固交流成果,进一步拓宽渠道,力争与1-2个国家的地方议会建立新的友好关系。

六、自身建设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找准人大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定位。要积极有效履行职权,不断探索依法创新,在加快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作用,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2.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各项改进作风的规定,保证常委会各项决策和意见反映人民群众呼声,符合人民群众意愿。积极推进机关财经管理,继续压缩行政经费支出,做好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工作,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加强机关管理,促进机关提升服务水平。

3.召开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结合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司法监督工作”为主题,适时召开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见附件七)。

4.进一步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不断探索和改进人大新闻宣传手段和方式,加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深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履职情况,不断提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影响。

5.继续加强对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和指导,积极推动县、乡人大建设,以适当形式开展对贯彻落实省委3号文件相关规定的督查,提升全省人大整体工作实力。

6.积极推进人大工作者队伍建设,为常委会履职提供有效保障,大力加强人大工作研究,积极探索人大改革,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创新。

7.积极推进机关内网综合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工作,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和会议无纸化。

 

附件一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项目

(共13件)

 

一、制定修订项目(6件)

1.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2.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3.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修订)       

4.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5.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6.辽宁省旅游条例(修订)

 

二、立法接转项目(4件)

1.辽宁省酒类管理条例

2.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        

3.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4.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修订)

 

三、立法修正项目(3件)

1.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

2.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修正)

3.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正)

 

附件二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论证项目

(共12件)

 

1.辽宁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

2.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

3.辽宁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修订)

4.辽宁省志愿者服务条例

5.辽宁省辽河保护区条例(修订)

6.辽宁省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7.辽宁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8.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

9.辽宁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10.辽宁省实施《渔业法》办法(修订)

11.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2.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

 

 

 

 

 

 

附件三

 

2014年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

 

内容

责任单位

时间

1.听取和审议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人事委

3月份

常委会

 

2.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老龄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内司委

 5月份

常委会

 

3.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报告

内司委

 7月份

常委会

 

4.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

内司委

 7月份

常委会

 

5.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辽宁省2014年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财经委

7月份

常委会

 

6.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辽宁省201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财经委

7月份

常委会

 

7.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辽宁省2013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财经委

7月份

常委会

 

8.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情况的报告

教科文卫委

7月份

常委会

 

9.听取和审议省政府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议》情况的报告

环资城建委

7月份

常委会

 

10.听取和审议有关地方国家机关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审查处理意见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人事委

9月份

常委会

 

11.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财经委

9月份

常委会

 

12.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

教科文卫委

9月份

常委会

 

13.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城乡贫困居民大病医疗保障情况的报告

教科文卫委

9月份

常委会

 

14.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及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与农业环境保护的决议》情况的报告

环资城建委

农委

 9月份

常委会

 

15.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人事委

11月份

常委会

 

16.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人事委

11月份

常委会

 

17.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人事委

11月份

常委会

 

18.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财经委

11月份

常委会

 

19.听取和审议省政府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议》的报告

教科文卫委

11月份

常委会

 

20.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旅游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民侨外委

11月份

常委会

 

 

 

 

 

 

 

附件四

 

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拟开展

执法检查和视察项目

 

时间

 

责任单位

3、4

月份

对全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内司委

6月份

对全省实施《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农委

10月份

对全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环资城建委

10月份

对全省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工作情况进行视察

内司委

人事委

10月份

对省政府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的决议》情况进行视察

农委

 

 

附件五

 

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拟开展专题询问项目

 

时间

 

责任单位

5月份

常委会会 

省政府关于我省老龄事业发展情况

内司委

7月份

常委会会 

省政府关于我省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情况

教科文卫委

9月份

常委会

 

省政府关于我省农村环境治理情况

环资城建委

11月份

常委会会 

省政府关于我省旅游业发展情况

民侨外委

 

 

 

 

附件六

 

2014年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

重点调研项目

 

单位

题目

研究室

1.围绕筹备召开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开展调研

2.围绕省委3号文件再督查工作开展调研

人事委

围绕全省乡级人大代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

内司委

围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全省老龄事业发展情况开展调研

财经委

1.围绕《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执行情况开展调研

  2.围绕积极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好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开展调研

3.围绕政府简化项目审批和放宽市场准入,新投产的重大工业项目达产达标开展调研

 

 

农委

1.围绕辽西北沙化治理二期工程实施情况开展调研

2.围绕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调研

教科文卫委

1.围绕我省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情况开展调研

2.围绕我省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开展调研

民侨外委

1.围绕修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开展调研

2.围绕我省贯彻落实台胞投资保护法情况开展调研

3.围绕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工作情况开展调研

环资城建委

1.围绕农村环境治理情况开展调研

2.围绕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等情况开展调研

3.围绕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和我省实施办法情况开展调研

4.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决议的落实情况开展调研

附件七

 

2014年拟召开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题目

 

     

责任单位

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司法监督工作

研究室

内司委

办公厅

 

 

 


文章来源: 作者:

365体育备用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9号 邮编:110842

邮箱:lnrdxxzx@lnrd.gov.cn

Copyright@2017 lnr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