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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政府关于2017年我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8/6/12 8:28:32

 2018年5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7年我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2017年,省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认真落实国家气、水、土污染防治三个“十条”,深入推进环保重点工作,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全省环境质量继续呈稳中趋好态势。与2016年相比较,除个别指标外,大气、水、土壤、噪声、生态环境状况、环境风险状况等各项指标均有明显好转。超额完成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规定的四项量化指标,全部完成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确定的6项指标。报告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实事求是,对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了明确的计划措施,同时也实事求是地指出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同意这个报告。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也提出一些意见建议,主要有:

  1.全面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当前,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坚持生态文明建设“六项原则”,集中力量打好 “七大战役”,切实履行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与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要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确保到2020年实现主要污染物大幅减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同时,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真正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下大气力把我省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

  2.要继续加大对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指出的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要认真分析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重点问题,抓住主要矛盾,采取有力措施,发扬钉钉子的精神,真整改,真落实,不反复。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建设责任体系,对照督察反馈意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标准、完成时限,逐条整改,确保按照整改序时进度安排,按时并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3.要认真研究解决大气污染治理突出问题。要把大气污染治理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要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我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为契机,全面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推动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要进一步加大工业燃煤污染管控力度,拆除燃煤小锅炉力度,提高电采暖、气采暖等清洁能源供暖比例。进一步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继续强化城市扬尘治理。在加大秸秆禁烧管控力度的同时,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比例。对秸秆利用深加工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建立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要重视关注臭氧(O3)指标同比上升问题,从科学的角度找出超标原因,分析可能造成的损害,制定相应的防治应对措施。

4.要认真研究解决水污染治理突出问题。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多措并举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营资金到位,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特别是县乡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大管网建设力度,确保污水应收尽收。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提高污水处理费收缴率。进一步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巩固治理成果。科学规划海洋环境的开发与保护,坚持陆海统筹的思路,从陆地这个最大的海洋污染源头入手,有效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入海。进一步加强渤海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力度,坚决遏制渤海污染恶化趋势,配合国家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

  5.以改革推动环境保护执法监察迈上新台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要敢抓敢管、盯住不放。对影响环境的重点企业要实施全天候监测和随机抽查,对破坏环境的典型案例,要进行公开曝光。严厉打击个别企业偷排、超排等违法行为,死看死守,严管重罚。不断加强环保执法监察力度,扭转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现象。要充分利用机构改革契机,尽快整合环保执法队伍,进一步发挥现有执法力量的整体优势,提高执法效率,满足工作需要。

  6.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撑和资金投入力度。要立足省、市、县的财政状况,科学合理安排资金,持续增加对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的财政投入,不断改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污泥处理、垃圾处理等环保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关于2017年我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18年5月29日在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来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安排,受省政府委托,现就2017年我省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过去一年,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支持下,全省环保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认真落实国家气、水、土污染防治三个“十条”,深入推进环保重点工作,全省环境质量继续呈稳中趋好态势。

  (一)全省环境状况

  1.大气环境状况

  (1)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2017年我省6项主要污染物(PM10、SO2、NO2、PM2.5、CO、O3),与2016年相比,除二氧化氮(NO2)(31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臭氧(O3)(15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3%外,其他4项指标均呈下降趋势。其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7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二氧化硫(SO2)为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6%;细颗粒物(PM2.5)为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3%;一氧化碳(CO)为1.8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0%。

  (2)达标天数情况。2017年全省达标天数平均为277天,达标天数比例为75.8%,高于国家年度考核指标1.3个百分点。其中,丹东、本溪、大连、阜新和朝阳市达标天数超过全省平均达标天数。

  2.水环境状况

  (1)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状况。5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整体保持良好。以达标个数进行评价,总达标率为90.7%。 

  (2)“水十条”地表水考核情况。全省地表水86个国考断面中,49个为Ⅰ-Ⅲ类水质,占57%,同比上升8.2%;24个为Ⅳ类水质,占27.9%,同比下降1.2%;7个为Ⅴ类水质,占8.1%,同比下降2.4%;6个为劣Ⅴ类水质,占7.0%,同比下降4.6%。水质总体有所改善但呈轻度污染状况。

  (3)近岸海域水质状况。2017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以优良为主。一、二类海水面积之和占监测总面积的83.9%,同比上升8.3%;三类和劣四类海水面积分别占2.0%和14.1%。

  3.土壤环境状况

  2017年,我省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初步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建立,污染地块得到有效管控,重点土壤污染治理项目稳步实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平稳。

  4.噪声环境状况

  (1)道路交通声环境。2017年,全省道路交通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67.9分贝,低于国家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标准2.1分贝,多年维持稳定。

  (2)功能区声环境。2017年,全省功能区声环境达标率为81.9%,比上年略有下降。本溪、盘锦、辽阳声环境质量较好,各类功能区均达标;大连和鞍山最差,分别为43.8%和60.4%;其他城市达标率在70.0%~90.6%之间。城市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夜间等效声级超标现象依然严重,有11个城市超标。

  (3)区域声环境。2017年,全省城市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55.1分贝,低于城考标准(56分贝),多年保持同一水平。铁岭、盘锦、抚顺、锦州、鞍山、阜新、营口、朝阳、本溪、沈阳和大连市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较好;丹东、辽阳市为轻度污染;葫芦岛市为重度污染。

  5.生态环境状况

  2016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指数为63.9,生态环境质量等级为良。全省14个市和44个县(市)中,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趋好的占22.4%,主要分布在阜新、锦州、抚顺、铁岭地区;无明显变化的占56.9%,主要分布在沈阳、大连、本溪、营口、葫芦岛地区。

  6.环境风险状况

  2017年,全省共发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15起,连续五年没有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与历年相比无明显变化。辽宁红沿河核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2017年开展监测的沈阳、大连市环境电磁辐射质量总体良好。

  (二)全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017年,我省承担环保重点工作任务指标15项,其中,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量化指标4项;我省与环保部签订《责任状》指标5项;省政府确定重点指标6项。具体情况如下:

   1.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4项量化指标,均超额完成国家任务指标。

  (1)化学需氧量考核指标为2017年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6.7%;实际下降8.3%(自查结果,待环保部核实)。 

  (2)氨氮考核指标为2017年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4.4%;实际下降8%(环保部初核结果)。 

  (3)二氧化硫考核指标为2017年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10%;实际下降16%(环保部初核结果)。

  (4)氮氧化物考核指标为2017年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8%;实际下降10.1%(环保部初核结果)。 

  2.我省与环保部签订《责任状》5项指标,4项完成,1项未完成。完成的4项指标是:

  (1)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考核指标为77微克/立方米,实际为77微克/立方米,达到了国家“大气十条”考核目标。

  (2)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考核指标为45.4%,实际为57.0%,达到了年度考核目标。

  (3)地下水质量极差控制比例,考核指标为2020年地下水质量极差控制比例少于30.8%,目前控制在23.1%,达到了年度考核目标。

  (4)饮用水水源Ⅲ类达标比例,考核指标为饮用水水源水质Ⅲ类以上比例91%,实际为90.7%。

  未完成的1项指标是: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水体断面比例,考核指标为3.5%,实际为7%。

  3.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6项指标,全部完成。

  (1)细颗粒物(PM2.5)浓度,考核指标为50微克/立方米,实际为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3%。

  (2)全省优良天数比例,考核指标为不低于74.3%,实际为75.8%,高于考核指标1.5个百分点。

  (3)淘汰城市建成区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考核指标为4103台,实际淘汰6968台。

  (4)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考核指标为10万辆,实际淘汰14.5万辆。

  (5)创建省级生态乡镇,考核指标20个,实际创建20个。

  (6)创建省级生态村,考核指标200个,实际创建200个。

  (三)主要工作措施

  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巩固气”“突破水”“治理土”的部署,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强力推进蓝天工程。扭住拆除燃煤小锅炉、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秸秆禁烧等重点任务不放松,强力推进雾霾治理。持续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特别是加强施工场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全省群众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中的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是全力实施碧水工程。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专项整治行动,关闭或取缔54个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267个违法项目,关闭排污口50个。开展超标河流攻坚整治,对17条重点超标河流实施“一河一策”“一图一案”,计划三年实施88项治污工程消除劣V类水体,去年完成38项,部分支流河整治初见成效。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全省80个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中,72个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开展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核查确定入海排污口210个,其中非法和设置不合理68个,完成整治66个。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计划改造56座,完成38座。强化黑臭水体整治,全省70条黑臭水体,完成整治51条,占72.9%;开展前期工作16条,开工3条,合占27.1%。沈阳、大连、鞍山、盘锦等市黑臭水体整治主要工程已完工。

  三是有序推进净土工程。积极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完成全省农用地土壤详查布点与核实,共布设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监测点位1.8万余个、深层土壤点位208个、农产品点位1478个。完成农产品调查采样工作,是全国首个完成省份,点位准确率100%,受到国家表扬。加强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组织有关部门对3宗污染地块进行调查整改,对其中1宗地块开展了专项检查。

  四是大力推进农村环保工程。完成611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近50万人口受益。在330个村庄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在118个村庄启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推动近2.8万户村民完成“厕所革命”。完成禁养区内1093个畜禽养殖场(户)的关闭和搬迁任务。

  五是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盘锦大洼区被评为全国首批生态示范县(区)。全省74个涉农县(区)全部启动生态创建工作,全省累计创建省级生态乡镇288个、生态村2073个。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进展顺利,沈阳、大连等13个市完成了(1∶1万)生态红线高分遥感落图工作。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得到加强,圆满完成国家“绿盾2017”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迎检工作,受到7部委联合巡查组充分肯定。

  六是深入推进环境优化工程。一方面积极开展规划环评审查。对全省14个市、70个区(县、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环评审查和反馈,不仅优化了生产力和区域布局,预防和减少了环境污染,而且加快了审批进程,方便了企业。另一方面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去年省级审批建设项目环评104个,总投资338.8亿元;上报环保部审批沈阳至长白山客运专线、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长岭至永清)、辽西北供水支线工程等8个重大项目,均取得重大进展。

  七是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监管执法。去年全省妥善处置15起一般性突发环境事件,连续5年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建立省级“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联席会议制度,集中开展涉环保项目“邻避”风险排查。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去年全省累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393件,罚款近7亿元。其中,实施查封扣押案件265起,限产停产案件167起,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03起,适用行政拘留移送案件142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2起,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八是推动落实环保责任。一方面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印发《辽宁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对沈阳、大连、鞍山、营口等4市开展省级环保督察,推动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和环保责任。另一方面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排污许可制,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完成火电、造纸等14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定并公布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开1087家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

  九是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印发《辽宁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7-2020年)》,部署46项改革事项,努力用制度保护我省生态环境。启动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全面启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采测分离、水自动站建设和数据联网均取得重大进展。

  十是加快环保地方性法规建设。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十八次会议分别于2017年5月、11月审议通过了《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去年4月25日至5月2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7月31日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把落实督察反馈意见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及时组织制定《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开展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任务措施、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全面推进督察反馈意见落实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位组织推进。督察反馈会结束后,省委、省政府第一时间召开会议研究整改落实工作,成立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省委秘书长、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21个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统筹协调指导、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具体负责的整改工作组织领导协调机制。

  (二)统筹协调推进,分类分步整改。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照整改任务,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配合单位、督导单位和完成时限。筛选出18项典型问题,由省级党政领导干部挂帅推动,以上率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整改工作。

  (三)明确主体责任,形成整改合力。坚持属地主体责任与部门监管责任相结合,明确各责任单位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各市和省直相关部门分别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整改工作方案。全省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组织体系,形成了整改合力。

  (四)加强调度督导,推动整改落实。成立由省委、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省直主管部门和省环保厅参加的督查督办组,每周开展一次督查督办,落实一项,销号一项;对未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的,限期完成;对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措施。

  (五)强化信息公开,营造舆论氛围。建立由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环保厅和省直主要媒体共同参与的督察整改宣传体系,制定工作方案和月度计划。以“一台一报一网”为载体发布整改信息260条,“辽宁环保”微信、微博发布60余篇,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经过全省上下不懈努力,截至2017年12月底,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58项整改任务、65个整改事项已经全部启动,其中,14个整改事项已经提前或按照时限要求基本完成整改,其他在整改过程中的整改事项,85%的节点任务达到了序时进度。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党的十九大提出,从现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要坚决打好包括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三大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从全省情况看,虽然目前我省环境状况有所改善,但要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需要我们付出极其艰苦的努力。

  一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依然突出。我省产业发展以钢铁、石化等重化工业为主导,能源消费以煤炭为主导。据统计,2016-2017年,全省环保审批亿元以上的二产项目686个,重化工项目就达499个,占总投资的79.5%。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尚需时日,2020年我省要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济社会发展仍是关键,污染治理难度不断加大,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

  二是局部环境风险隐患问题仍未彻底消除。我省很多重化工业企业都是沿河、沿江、沿海布设,区域环境风险隐患较大。据调查,目前全省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有396家,给环境监管执法带来“先天不足”,防范环境风险压力很大。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环境权益的诉求越来越高,把一些环境隐患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已成为当务之急。

  三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截至2016年,我省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160座,总设计处理能力855 万吨/日;基本稳定运行156 座,日处理污水 683万吨;建成垃圾处理厂31座,无害化处理能力为2.47万吨/日。我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污水处理设施存在“重建设、轻运行”和管理体制不顺畅、资金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再加之配套管网不完善,影响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四是环境保护大格局尚未真正形成。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各市也印发了环境保护相关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责任。但从实际工作上看,全省各级各部门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仍然不足,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依然比较突出,环境保护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尚未形成。

  五是环境保护政策支持力度亟待加大。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近两年来,在财力异常紧张情况下,省级财政在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环境监管执法等方面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促进了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但是,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各级财政在生态环境保护总投入上,与“十二五”相比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在全国处于落后水平。比如,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担负着我省中部城市群2400多万人口供水重任,需要对抚顺、本溪市进一步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再比如,秸秆综合利用,2016年我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了84%,如果达到90%以上,基本杜绝露天焚烧秸秆,亟待予以更多的政策支持。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开局之年,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巩固气”“突破水”“治理土”部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大力推进美丽辽宁建设,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环境保障。

  (一)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为重点,全面推进环保突出问题整改落实。会同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围绕正在整改中的51个整改事项,以解决整改进度迟缓、整改任务落实不全面、整改工作机制不畅通等问题为重点,协调各市和有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全省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二)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巩固气”要有新进展,全面启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计划。为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良好开局,今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5.2%;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6微克/立方米。围绕实现这两个目标,今年要继续加大拆除燃煤小锅炉力度,全省拆除2503台,在全部淘汰建成区小锅炉基础上,全面淘汰工业园区和县域建成区10吨及以下(沈阳为2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要加大高排放车辆查处力度,以柴油车为重点,加大对货运、客运车辆监督检查力度。要继续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要强化秸秆禁烧工作,坚决防止对大气污染带来叠加影响,并“以禁促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要继续以“六个百分之百”为目标,加大扬尘管控力度,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二是“突破水”要有新成效,切实取得突破性进展。围绕实现国家“水十条”确定的今年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46.5%以上,劣V类断面控制比例为2.3%,地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2.59%,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20%以内,全省地下水质量不下降,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不下降的目标,全省要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计划,扎实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实施重污染河流根治、歼灭城市黑臭水体和饮用水安全保障三大行动,强化河流生态水、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国考断面水自动站建设、污水排放标准修订和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建设五个保障,确保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三是“治理土”要有新起色,实现从研究向全面开展转变。坚持三手抓,一手抓摸清土壤污染底数,今年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启动工业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另一手抓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实施,对列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项目,抓紧开展治理与修复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再一手抓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按期完成平台建设工作,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四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要有决定性进展,按期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今年全省要新增完成整治村500个,新增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100套,在44个县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分类试点工作。继续开展4个省级生态宜居特色乡镇创建工作,建成一批美丽乡村。

  (三)以环境保护优化发展为着力点,努力实现发展与保护共赢。严把环评审批关,坚决把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拒之门外,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发挥好环境标准引导作用,结合我省各地区和行业实际,逐步加严重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环境标准倒逼污染行业转型升级。从工业园区入手,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和达标排放,建设循环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沈阳、大连市要加快推进环保服务业聚集区建设,带动和促进全省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四)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抓手,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启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创新基地示范创建,积极引导和推进国家、省级和市级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继续抓好“绿盾2017”整改落实工作,巩固“绿盾2017”监督管理成果。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努力用制度守住生态保护红线。

       (五)以防范环境风险和促进问题解决为要务,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开展重点区域和领域(镁砂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执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等8大专项行动,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环境监管,扎实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强固废管理,努力维护环境安全。

   (六)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全面深化环保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今年重点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深化环境监测改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和稳步推进排污许可制等五项改革,逐步构建系统完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努力用制度保护全省生态环境。

  (七)以加强环保能力建设为保障,不断提高环境管理能力。适应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当前要突出抓好市级环境监测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环保科技能力、环境监管能力、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生态环境智能监管和环保宣传等七项能力建设,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八)以落实“重强抓”专项行动为抓手,增强狠抓落实本领。今年,省政府开展“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部署了8个方面180项工作任务,涉及环保方面有10项。为使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好局、起好步,我们把今年作为全省环保系统的“学习年”“实干年”,围绕“重强抓”专项行动,引导全省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学政治、学经济、学环保业务,转变单一知识结构,开拓视野,理清思路,完善措施,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引导全省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干”字当头,“实”字为先,撸起袖子加油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我们相信,有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有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我们一定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用环境质量改善良好成果,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辽宁的天会更蓝、水会更清、地会更绿、生态环境会更加美好!


文章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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