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人大常委会为加强对本级法院、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院”)法律职务人员人事任免的任后监督,坚持“五达标”,定期开展“两院”法律职务人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
坚持制度建设达标。为确保法律职务人员述职评议活动有规划、有步骤、有连续性,县人大常委会将制度建设挺在首位,在充分学习借鉴、深入广泛地征求“两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人大常委会对“两院”法律职务人员述职评议暂行办法初稿,经主任会议修改讨论后,由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以朝人发〔2016〕10号文件发至“一府两院”,作为制度予以刚性约束,述职评议工作完全按照办法有条不紊开展,保证述职评议工作常态化。
坚持调查了解达标。述职评议的“两院”法律职务人员确立后,相关人员按照述职评议实施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准备述职材料。述职评议调查组同时进行调查了解,述职评议对象于7月6日、7月12日分别在法院、检察院述职,同时组织“两院”干警对述职评议对象进行述职测评,确保最有发言权的人员对述职评议对象有公正的评价。之后调查组深入到政法委、纪检委等机关调查了解被评议对象是否有奖励或违纪受处分情况,到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到人大代表、人民群众中了解司法为民情况。将这些材料综合整理、相互印证,形成调查情况工作报告,在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会议上与述职评议对象一并报告,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述职评议对象有比较清晰的了解。
坚持活动拓展达标。“两院”法律职务人员述职评议工作坚持与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有机结合。一是与“三查(察)”活动结合,通过“三查(察)”从细微处入手,了解述职评议对象的工作情况;二是重点结合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有目的让述职评议对象开庭、提起公诉,了解被评议对象的工作情况;三是重点结合执行工作情况,调查组参与被评议对象执行工作;四是结合人大申诉控告工作,述职评议对象办理申诉控告工作的态度和力度直接决定申诉控告工作成效的好与坏。通过“四结合”,很好地将法律职务人员述职评议工作立体化、全面化,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坚持反馈意见达标。述职评议对象向人大常委会作述职报告,评议调查组向会议做评议调查情况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述职评议对象进行测评表决,测评表决结果及时并实事求是通报“两院”,同时对述职评议工作形成审议意见。审议意见既充分肯定了述职评议对象取得的成绩,又客观反映针对述职评议对象的批评意见,不回避,不粉饰,使述职评议对象及时整改。更重要的是针对“两院”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使述职评议工作由点及面,由局部到全体,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坚持整改落实达标。述职评议工作既已形成审议意见,要求“两院”必须予以研究落实。“两院”对评议为“称职”、“基本称职”的法律职务人员褒扬先进,再接再厉;对评议为“不称职”的对象,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促其认真整改,人大常委会在收到整改报告后择机对其进行再次测评,如再次测评仍被评为“不称职”的,则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相应处理。对“两院”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两院”认真落实,按照审议意见的处理程序整改落实,并且适时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必要时进行满意度测评,切实推进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
(李国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