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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大加强生态保护立法工作 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2017/11/23 13:17:47

近年来,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在行使地方立法权过程中,紧密围绕市委关于加强生态城市建设的要求和部署,坚持“突出重点、生态环保项目优先”原则,把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立法工作重点,积极探索推进制定项目和论证项目,为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城市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

一是制定实施湿地保管条例。2016年11月29日,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全市第一部实体性法规——《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确定了保护区建设、管理和保护基本原则,明确了政府及环保、林业、水务、发改、国土、海洋与渔业、公安等部门工作职责,设置了共管、奖励、参与、生态补偿等机制,列明了限定用途、开发禁止、行为禁止、法律责任、处罚办法等,对丹东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安全,推动保护区管理法制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审议地热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丹东市地热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地方性法规,目前已经完成两次常委会审议。

三是加强立法项目论证。丹东市人大法制委和有关专门委员会,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就地热水资源管理、城乡规划、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鸭绿江河道管理、公园管理、水污染防治等立法项目进行论证,从城乡建设、园林管理、水污染防治等方面,明确规定政府工作中应加强生态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污染防治的内容和措施,为实现从源头上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贺甜甜)

文章来源:研究室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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