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四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锦州市人大常委会专家和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该《办法》的制定,对于锦州市人大常委会提高备案审查质量、增强备案审查工作能力、维护法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规定,对于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专业性强或者重大、疑难、复杂的规范性文件,锦州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应会同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组织专家参与备案审查工作;应注重采取听取审查建议提出人意见,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听取意见等多种形式,发挥公众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作用;对审查意见,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认真研究,并通过适当形式对采纳情况予以反馈。《办法》还在专家和公众参与备案审查工作行为规范、激励与评估机制、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