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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参阅》第2期

2018/1/30 15:28:51

目    录

省内信息

●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人大主席团助力打响招商引资攻坚战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大多措并举  加强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

●北票市人大坚持“四个强化”  切实加强对“两院”工作的监督

●朝阳县人大认真落实《朝阳县人大机关重大事项记录制度》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大监督学前教育工作

省外经验

●上海市金山区人大出台加强代表与群众联系若干规定

●广东省人大出台全国首部实施《律师法》地方性法规

●四川省人大出台《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的意见》

●山西省人大首次决定地方税种适用税额

●杭州市拱墅区首创人大代表服务发展会客厅


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人大主席团助力打响招商引资攻坚战

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人大主席团充分发挥职能,积极创造有利条件,着力引导人大代表投入招商引资主战场,助力镇域招商引资工作。

一是发挥人大代表职能,当好招商引资“参谋员”。草河口镇人大主席团充分发挥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参政议政作用,通过组织对辖区内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农事项目等进行视察和调研,使代表们进一步了解镇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状况,精准找到经济发展短板,全面了解镇域经济发展需求,从而立足地区优势,突出地区特色,筛选一批带动能力强、产业关联度紧、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经济效益好、市场竞争旺的项目,以成熟项目来增强招商竞争力,以此把区位优势转化为促进发展的现实动力,当好服务招商引资工作的“参谋员”。

二是发挥人大代表优势,当好招商引资“联络员”。在人大代表中,有部分企业界和德高望重的代表,他们不仅有着丰富的市场网络和客户资源,更有着广泛的社会信息渠道,草河口镇人大主席团积极鼓励这部分代表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和自身经济资源优势,带动一批思想好、能力强的非公有制企业人士,积极为镇域经济建设及各项事业发展献计献策。多次召集人大代表召开招商引资工作专题会议,倾听广大代表对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全体代表开拓多种渠道,广交各方朋友,为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当好服务招商引资工作的“联络员”。

三是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当好招商引资“宣传员”。草河口镇人大主席团充分利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优势,积极鼓励代表们广泛走访选民,充分利用元旦、春节等传统节日大量外出经商人员返乡的有利时机,大力推介本溪县招商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广泛宣传草河口镇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鼓励外出成功人士回家创业。以此扩大影响、以情招商、以商招商、广泛捕捉招商信息,积极联络客商资源,营造“人人都是招商主体、事事关乎发展环境”的浓厚氛围。目前,经过镇人大主席团及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草河口镇政府已经与北京燃气公司达成了初步投资意向。同时,根据草河口镇优势,认真做好草化人参铁产业园区、云盘铸造产业园区、云盘红松果深加工、草河口镇养老服务中心、草河口镇山地休闲度假村、草河口镇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等一批优质项目的包装规划工作。

                                          (陈香奇)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大多措并举加强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

近年来,宽甸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完善健全指导乡镇人大工作机制,做到指导和激励并举,创新和创优并重,有力地推动了各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

一是建立立体化指导机制,切实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宽甸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工夫,乡镇人大的履职水平明显提升。坚持挂钩定点指导:建立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牵头、人大机关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组成的指导小组,对应22个乡镇,定期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的“量身定制”式工作指导;坚持落实责任指导:切实强化指导的针对性,着力做好“五个带动帮助”,带动帮助完善工作计划,带动帮助创新人大工作思路,带动帮助规范法定程序,带动帮助组织代表活动,带动帮助提升代表履职能力。

二是建立契合实际的激励机制,推动人大工作高效运行。根据县委考核办法,建立乡镇人大考评制度,完善了以年度工作为内容、以强化激励为手段、以整体提升为目的的量化评优机制,形成了内容全面、体系完整、操作性强的工作考评体系。包括履职尽责、监督成效、代表活动、建议议案办理等四大板块,并且对有突破性、开创性以及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工作,制定了给予加分的内容。每年年底对照标准,进行严格的量化考核、评比,激发乡镇人大干部的工作激情和进取动力。

三是建立健全的保障机制,促进规范体系的完善。在全县22个乡镇设立人大办公室,配备专门负责人大工作的副主席,着力加强人大主席团日常工作和闭会期间议案、建议办理。探索制定《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要求各乡镇人大结合实际,在工作中参照适用,并且做到上下联动,请乡镇人大主席一同参加学习、调研、视察和列席常委会会议,既增强了乡镇人大监督的刚性和工作的规范性,又扩大了制度的适用范围和作用。

(王正南)

北票市人大坚持“四个强化”切实加强对“两院”工作的监督

近年来,北票市人大常委会从自身职责出发,坚持“四个强化”,切实加强对“两院”工作的监督,收到了较好效果。

一是强化日常监督,推动“两院”工作深入开展。每年年初,北票市人大常委会都要围绕全市中心、“两院”重点工作和常委会监督重点,确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视察检查的议题;每年7月份,常委会还要听取审议“两院”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每次听取工作报告和视察、检查前,都由分管副主任、内司办相关人员组成调研组,对相关情况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后,在常委会上或视察检查汇报会上汇报调研情况,为常委会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

二是强化跟踪问效,促进建议意见得到有效落实。为充分了解落实情况,2015年、2016年分别对市法院执行工作、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进行重点督办。“两院”对此高度重视,法院专门召开院党组会议,对如何抓好落实进行认真研究,制定下发了《北票市法院关于市人大常委会视察法院执行工作所提建议要求的整改意见》,围绕“准确立案、审执衔接、严格执行、纠错追责”四个方面,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市检察院积极推行量化考核、流程管理、效果评析机制,在立案环节、侦查环节、批捕和公诉环节,分别建立提前介入监督机制、完善物证、书证证据体系等方式,为每个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办理提供了保障。督办工作结束后,常委会还将落实工作情况汇报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市政府分管领导、“两院”及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并在北票市报上向社会公示。

三是强化庭审观摩,促使审判质量和公诉水平不断提高。常委会始终把开展观摩旁听活动作为强化监督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6次,做到了常态化。参加旁听人员,除驻会组成人员外,还邀请了部分非驻会组成人员、人大主席、工委主任和本级人大代表。旁听前,为每名参加旁听的人员发放评议表,要求评议人员按照评议表中提供的具体项目,从庭前准备、审理过程、语言表达、庭审形象等方面,对庭审和公诉人员的表现进行书面评议;旁听结束后,召开评议会,由评议人员与“两院”有关人员交流意见,查找亮点,明确改进之处,促进庭审、公诉质量的提高。

四是强化述职测评,促使法律职务人员履职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从每届任期的第二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以每年三分之一的比例,对“两院”法律职务人员进行述职测评。邀请10-15名人大代表与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起,以专题会议形式,对法律职务人员进行测评。到会述职人员,就自身履职情况、存在的不足、改进方向在会议上作出报告;常委会采取电子表决方式,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当场测评,当场逐一公布结果。2017年,为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对法院3个庭室和检察院1个科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测评。每次述职评议后,都将测评情况以通报方式发至“两院”,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在今后“两院”提出有关人员的任职议案时,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要通报以前对相关人员的测评情况,作为常委会是否同意调整职务的重要依据。

(王丽芬)

朝阳县人大认真落实《朝阳县人大机关重大事项记录制度》

2017年初,朝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朝阳县人大机关重大事项记录制度》。

制度明确要求机关开展的三查活动、工作评议、代表培训及上下级调研等重大、典型事件,要及时将活动时间、地点、参加活动人员及活动内容记录备案,年终形成《朝阳县人大机关大事记》,为展现朝阳县人大机关全局重大决策、长远部署和发展进程搭建平台。此项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牵头,其他各委室协助完成,各委室按季度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送事件记录图文,并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

目前,《2017年朝阳县人大机关大事记》已装订成册、归档备案,此《大事记》做到了记录详实、内容丰富、条目清晰、图文并茂。

(刘博群)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大监督学前教育工作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大常委会不断监督政府将学前教育工作做好、做实,取得显著成果。

一是抓监督,促履职。南票区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调研工作,通过深入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仔细查找全区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报告。建议区政府围绕省、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依据坚持全面发展、促进个性发展、实现持续发展的办园理念,坚持“抓管理、强服务、提质量、成特色”的工作格局,大力推进建设公办、民办并举,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网络,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基本满足本区学龄前幼儿入园需求。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投入,增加地方投入,不断改造、新建公办幼儿园,争取达到一乡(镇)一所,增加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同时,加强幼儿园专业教师队伍建设。

二是抓监督,促落实。区人大常委会不断跟踪落实办理情况,区政府先后出台了南票区一、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不断开创区学前教育发展新局面。几年来,积极争取上级和本级资金投入2700余万元,完成建筑面积1.5975万平方米;改扩建公办幼儿园7所,未建的2所已经选址,正在测勘,预计今年完工交付使用;新增幼儿学位1890个;严格执行标准收费,目前幼儿园入园率达到91%以上;招考24名幼师,为每所公办幼儿园配备专业教师2名;规范民办幼儿园,对经整改后达到标准的10所幼儿园予以审批,36所限期整改,引导民办幼儿园着力改善办园条件,逐步达到幼儿园建设标准,变成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是抓监督,促管理。区人大会同食药监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针对全区幼儿园管理情况进行视察,从制度建设、环境管理、食品卫生、校车安全、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要加强幼儿园管理力度、不断提升全区幼儿园管理水平等意见。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成立联合小组,强化幼儿园监管,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卫生部门切实把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规范办学行为,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加强内涵建设,提升保教质量,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活动常规;拟定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有效衔接;加强师资培养,建立区级幼儿教师培训基地;实施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行动等。

(王兴彬)

上海市金山区人大出台加强代表与群众联系若干规定

1月12日,上海市金山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金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若干规定》共32条,在分述目的、依据之后,明确了联系的主要内容。包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有关会议精神;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时了解贯彻落实情况;听取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了解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工作安排,征求代表所在单位、行业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听取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并回答询问等。

《若干规定》明确了联系的平台载体:加强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建设,实现街镇层级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全覆盖,逐步实现村居、独立大选区单位层级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全覆盖,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居民小区层级人大代表联络点建设;健全完善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工作职责、接待内容、活动安排、意见处理、台账管理等机制制度,加强实体化运转;积极搭建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网络平台。

《若干规定》明确了联系的方式方法和量化要求。一是实行代表信息公开。区人大代表信息,由区人大常委会和镇人大在各层级相关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公开;市人大代表的信息,根据授权由区人大常委会向全体区人大代表公开,并在市人大代表联系的街镇人大代表之家公开。二是扩大代表固定联系选民覆盖面。代表在原选区内至少联系5名固定选民,原则上每个选举单位保证有1名固定联系选民;市与区、区与镇层级的人大代表之间建立固定联系机制。三是组织开展代表活动。每位代表每年至少参加1次视察或调研活动。四是明确代表组开展联系活动的主要形式和要求。各代表组开展视察、执法检查、调研等各类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开展“人大代表接待日”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开展代表集中联系原选区选民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代表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每位代表任期内至少1次,等等。

《若干规定》还明确了代表收集反馈处理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机制。包括在区人代会上发表审议意见、提出议案建议;参加区人大常委会或者镇人大组织的会议、活动时提出意见建议;向上一级人大代表反映;向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者镇人大办公室反映;向区人大或者其常委会信访工作部门、镇人大办公室转交人民群众来信;在约见区、镇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时提出等。

(摘自2018年1月20日《人民代表报》)

广东省人大出台全国首部实施《律师法》地方性法规

2017年7月27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经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7年1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成为全国首部实施《律师法》的地方性立法规定。

完善律师行业规范树立社会责任意识

《实施办法》分为总则、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律师协会、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律师应当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的途径、方式解决争议,不得采取煽动、教唆和组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静坐、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声援等非法手段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聚众滋事,制造影响,向有关机关施加压力。

根据《实施办法》,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参与以下工作和活动: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参与法治宣传,提高领导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参与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公益诉讼、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行动等公益性法律服务。为鼓励律师、律师事务所到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业务,《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在经济欠发达的县(市)设立律师事务所或者分支机构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适当放宽设立条件。

全方位保障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

《实施办法》在总则中对律师的执业地位给予了明确: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律师的合法权益。《实施办法》致力于破解上述难题,将“律师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其核心内容,对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调查取证权、会见权、通信权、阅卷权、知情权以及救济权等作了全面和具体的规定。

根据《实施办法》,辩护律师凭相关执业证明材料,可以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次数和时间不受限制。会见时,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监听;看守所应当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不得妨碍辩护律师对案卷证据的展示和核实,确保会见双方便利交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改变供述或者需要固定证据的,经征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申请看守所对会见过程进行录音、摄影、摄像并予以保存。辩护律师可以申请调取录音、摄影、摄像资料用于案件的辩护活动。

为了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实施办法》明确要求,辩护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仲裁案件,自提交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全部案件材料;律师代理申诉、再审、抗诉案件,可以查阅、摘抄、复制原审案件的所有案件材料。

《实施办法》首次细化了律师调查信息材料的范围,明确律师可以向有关单位调取与其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不动产、车辆等财产信息;自然人个人户籍、婚姻登记资料等身份信息;自然人出入境信息;商事登记信息;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资料。

《实施办法》还明确:律师在办理民事、行政案件及其执行过程中,需要调取上述证据材料,相关单位不予配合的,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签发协助调查函。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证据对查明案件事实或者采取执行措施有重要影响和帮助的,应当签发协助调查函。

律师按程序进行发言不得被随意打断

为尊重律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代理权、辩护权,《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依法行使代理权、辩护权应当受到尊重,律师按照程序进行的发言不得被随意打断。《实施办法》为律师设置了专门的救济权利,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律师可以通过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部门向有关单位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有关单位或者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有关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十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提出投诉的律师。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

《实施办法》要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办法规定,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根据国家机关的管理权限,由所在的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摘自法制网)

四川省人大出台《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的意见》

2017年11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的意见》,明确要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以及省政府相关部门等,应通过座谈会、通报会等多种形式,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关于预算的意见建议。

《意见》在明确主要依据、基本原则等的基础上,从做好预算草案预先通报、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开展审前调研、夯实预算预先审查、完善代表联络员制度、发挥代表及专委会在预算初审中的作用、健全代表服务平台、构建公开征求预算编制意见的工作机制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预算草案提前印送各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建议;开展预算专题调研时邀请相关专门委员会、部分人大代表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预算审查前组织召开省人大代表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会议集中征求意见建议,是四川省已有的三项独创性措施。除此之外,《意见》新增了两项独创性措施:一是省人民政府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当年1至10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时,应当一并报告下年度财政预算编制的初步考虑;二是在财经委初审预算草案时,省财政厅应当一并报告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当年执行情况和下年预算初步考虑;每年4月底前,财政厅应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上年执行情况和当年预算情况。

参照全国人大及部分省市人大的规定,《意见》还新增加四项借鉴性措施:包括预算工委应当组织召开专家座谈会,听取经济社会发展、财税政策、预算改革、预算审查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到会听取意见建议;通过四川人大网、省人大代表网络履职平台等媒介发布公告,就预算编制及审查工作广泛征求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通过书面函询、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收集部分省人大代表、市州人大、有关省级部门及政策利益相关方代表等的意见建议;督促财政厅建立与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交流的平台,在预算草案编制中、重大政策出台前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扩大预算信息公开。

(摘自四川省人大网)

山西省人大首次决定地方税种适用税额

2017年12月1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山西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立法法明确税收法定原则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涉及地方税额的立法项目。 2018年1月1日起,山西省将正式开征环境保护税,不再收取排污费。具体适用税额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1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颁布,该法规定了征税税额的幅度,具体征税税额和适时增加相应目录由各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环保税法的授权规定,《决定》中除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外,还规定暂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山西省污染物适用税额是在综合考虑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的基础上拟定的,居于全国中游,体现了简税制和税负公平的原则,多形式多渠道征求了立法相对人和专家学者的意见。既体现减排的政策意图导向,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排污治理,又兼顾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保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标准相比,太原市费税基本平移,其他市小幅提高。从全省排污费收入情况看,2016年全省排污费征收收入为12.04亿元,据测算,征收环境保护税后,该项税收收入将达到 19 亿元。随着全省强化 环境治理,排污量将逐年减少,环境保护税收入将逐年趋减。

(摘自《山西人大》2017年第12期)

杭州市拱墅区首创人大代表服务发展会客厅

杭州市拱墅区人大祥符街道工委在创业园区创新建立人大代表服务发展会客厅,开创了人大代表与新社会阶层群众直接互动的新空间。

会客厅充分利用园区内公共休闲空间,保留创业基地开放沟通的环境肌理和休闲气息,积极展示人大工作相关公开内容。通过运行“直通反映”“创客约见”“座谈调研”“集中接待”四种方式多层次、多角度建立代表深入联系创客机制,积极听取意见,服务发展。创客可通过会客厅张贴的“省人大履职平台留言信箱”“区人大微信公众平台二维码”,直通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普遍性的问题;通过会客厅张贴的人大代表信息栏,直接约见人大代表深入交流;通过街道人大工委定期组织的主题座谈就热点问题充分开展互动。每年人大街道工委还会组织人大代表集中入园开展“人大代表接待日活动”,广泛听取选民意见建议。

通过会客厅这一开放、共享、融合的新载体,杭州市拱墅区人大祥符街道工委架设起了人大代表连接选民,尤其是活跃在“互联网+创客”领域的年轻人的纽带,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助力发展的作用。

(摘自浙江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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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研究室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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