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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参阅》第4期

2018/2/28 15:45:34

目    录

省内信息

●沈阳市大东区人大认真研究部署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

●抚顺市人大: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

●本溪市南芬区人大“三抓三到位”  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取得实效

●辽阳市人大着力健全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

●开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出台工作规则

●北票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四活动”  切实推动工作创新

●朝阳县人大出台制度推进干部作风转变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大修订常委会议事规则

省外经验

●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发布立法工作规范

●广州市人大对生活垃圾分类立法

●重庆市环境保护税于今年1月1日起开征

●杭州市人大将在全国率先为城市国际化立法


沈阳市大东区人大认真研究部署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

沈阳市大东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222件代表建议,认真研究部署代表建议督办工作。

一是围绕热点,加强重点督办。及时召开常委会主任会议,经认真研究、反复筛选,确定24件代表建议为重点督办建议,这些建议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代表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将由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分别进行重点督办。

二是强化领导,加强规范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在区政府召开的2018年建议提案工作交办会议上,要求各承办部门要发扬“马上办、钉钉子”精神,增强做好代表建议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把提高走访见面率、问题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作为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办理程序,着力破解难题,不断提高办理质量。要加强跟踪督办,搞好沟通协调,确保建议办理落到实处。

三是确保落实,加强跟踪督办。区人大常委会督查工委将会同人事代表选举工委和区政府办,持续抓好代表建议的跟踪督办,通过联合督办、重点督办、现场督办、组织视察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和各人大街道工委组织代表持证视察、分组检查等多种方式,不懈推动代表建议的解决落实,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结率和满意率,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李 娜)

抚顺市人大: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

近日,抚顺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指出,抚顺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抚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创新抚顺”“活力抚顺”“美丽抚顺”“文明抚顺”、实现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关键时期。市人大常委会要全面落实党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新气象新作为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推动人大各项工作位次前移。

《决定》共分四个部分十六条。在思想、政治建设方面,要求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的领导,强化理论学习,履行政治责任;在制度、作风建设方面,要求注重建章立制,求真务实转作风,坚决反对“四风”,严肃会风会纪,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在履职尽责、敢于担当方面,要求依法履职有作为,充分行使好立法权,充分行使好监督权,充分行使好决定权,充分行使好任免权;在廉政、自律建设方面,要求严于律己树形象,保持一线状态,带头行为示范,始终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陈建盛) 

本溪市南芬区人大“三抓三到位”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取得实效

本溪市南芬区人大常委会把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渠道,通过采取“三抓三到位”举措,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一是抓交办,任务分解到位。年初,组织召开由区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人大代表建议件交办工作会议,将南芬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51件建议转交给20个区直部门承接办理。南芬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主持会议,并提出具体办理时限和要求。

二是抓承办,部门重视到位。区政府明确承办单位一把手必须亲自开会研究推进落实,分管领导要与代表见面,沟通情况、落实措施、说明情况。明确由于客观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建议,必须由政府分管副区长签字后才能与人大代表见面进行解释说明。明确各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沟通与联系,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邀请代表现场查看等形式,认真征求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意见,注重提高办理质量。明确在提高满意率和办结率上下功夫,建议办理满意率争取达到100%,办结率达到80%以上。明确各承办单位向区政府常务会每个季度汇报一次办理情况,区委督察室每个月督办一次,确保承办部门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提升建议办理质量。

三是抓督办,工作考评到位。区人大常委会实行全员督办,将代表建议按照各委办职能归口,由常委会分管主任负责包件督办,各委办负责联系督办,进一步改进督办方式,将督办工作与视察、调研、检查、走访等工作相结合,强化日常督办,及时掌握办理工作进度。实行分类管理,针对集中反映热点问题的建议进行重点督办,明确由分管主任负责在建议办理的关键阶段组织集中座谈,邀请代表全程参与,听取办理情况汇报,督促和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难题;实行跟踪办理,明确对往年因各种原因未办结的建议要继续跟踪办理,确保遗留件“清仓见底”;实行双向印证,人大常委会在监督查看承办部门办理答复情况的基础上,直接与代表见面,征求代表对承办部门办理情况的满意度,解决以往存在代表“被动答复、被动满意”的问题,并将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纳入部门工作实绩考核内容,确保督促办理考核考评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建议办理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杜丽军)

辽阳市人大常委会着力健全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

辽阳市人大常委会在2018年的工作安排当中,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组织制度建设、工作制度建设和完善议事规则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促进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已明确在深入调研、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将制定《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共辽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代表工作的意见》报市委批转,进一步修订完善市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并要求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建立和完善议事规则,保证更有效地发挥专门委员会职能的作用。同时,为推进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保证优质高效完成各项任务,制定和完善机关年度目标管理政绩考核办法,加强对各委办室工作的激励与制约,突出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孙洪威、章涵淳)

开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出台工作规则

近日,开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和《辽宁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省、市人大法制委、内务司法委工作的实践,制定出台了《开原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该《工作规则(试行)》共二十二条,主要就法制委员会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工作内容、议事原则、会议召开、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的有关要求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完善了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议事制度和程序,为人大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了保障。

(德嵩)

北票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四活动”切实推动工作创新

北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召开会议,开展调研,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 ,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深入开展了“四活动”,切实推动工作创新。

一是开展建议督办“四不放过”活动。北票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了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工督办议案和重点建议制度,督促“一府两院”切实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协商,积极推动解决问题。在督办过程中,开展“四不放过”活动,问题能解决而没有彻底解决的不放过;答复不规范的不放过;回执没有代表签署意见的不放过;反馈意见代表不满意的不放过。引导代表在审签反馈意见时,切实按照自己的真实意志和本选区群众的意愿,拒签“关系字”、“违心字”、“人情字”。

二是开展基层代表“聚力双五”活动。组织代表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学习一门实用技术;提一条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建议;反映一个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一道影响社会稳定的难题;办一件人民群众受益的好事、实事。强化代表发挥“五带头”作用,即:带头加强学习,争做解放思想、创新工作的模范;带头促进发展,争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模范;带头维护稳定,争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模范;带头关注民生、争做心系群众、为民谋利的模范;带头履行职责,争做恪尽职守、为民尽职的模范。

三是开展代表联系选民“面对面”活动。北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对各乡(镇)人大主席、管理区人大工委主任进行培训,推进代表联系选民“面对面”活动的开展。各乡、镇、管理区根据自身实际,确定若干个固定日期为本级人大代表联系选民见面日,组织代表与选民开展“面对面”活动,活动以代表“访民融情”为主题,内容以“听民声”、“察民情”、“代民言”、“解民困”为主线,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实地察看、专题调研为主要方式,面对面听取选民的意见和要求,经认真梳理后转交有关部门处理。代表收到办复意见后,及时向群众反馈。

四是开展人大代表记“民情日记”活动。鼓励人大代表在履职行权过程中,记好“民情日记”。认真整理生产、工作中,走访、联系选民中和参加“三查(察)”活动中收集到的社情民意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记录好代表的权利、义务和履职应注意的问题,为代表知职、知情、知政奠定基础,确保代表能够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好建议;记录好身边好人好事,好的致富项目,好的精神风尚,弘扬社会新风,宣传先进事迹。通过代表的“民情日记”反映一个时期,一个地区的社情民意,为代表密切联系群众搭建了“连心桥”。

                                       (刘振华)

朝阳县人大出台制度推进干部作风转变

朝阳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朝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推进干部作风转变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加强对机关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努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树立鲜明正确的用人导向为引领,以加强机关党建为抓手,以严肃机关纪律为保证,着力解决机关干部在理想信念、精神状态、能力素质、担当作为、服务意识、办事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服务型、效率型、廉洁型机关建设,为朝阳县振兴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意见》详细列举了“理想信念不够坚定”、“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够严格”、“工作落实不到位”、“执纪不严”、“工作标准不高”、“深入基层不够”、“服务不到位”等七个方面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从“加强理论武装”、“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机关党建”、“密切联系群众”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落实推进措施,并明确了由常委会党组书记担任推进机关干部作风转变的领导小组组长,严格明确责任,坚持以上率先,层层压实责任,用实际行动推进人大机关干部作风转变。

同时,建立了督查考核机制,每月一调度、半年一汇总,定期公布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督促整改落实,严肃执纪问责。

(宋立新)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大修订常委会议事规则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大常委会对《南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并于近日召开的南票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施行。

此次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宪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是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次生动实践。在修订过程中,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对近年来常委会工作实践中一些新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加以总结,同时征求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并召开专题会议,细致研究修订事宜。

此次修订,共作了26 处修改。最主要的是增添了关于监察委员会和组织宪法宣誓等方面内容,修订后的议事规则更加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也更趋完善。

                                            (李海龙)

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发布立法工作规范

2017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了两个重要工作规范——《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和《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发布的立法工作规范。

两个工作规范主要对现行立法机制进行了补充、改进和完善,以便更好地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在立法中的积极作用,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为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要求,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制定了这两个工作规范,建立立法起草、论证、咨询、评估及审议等工作机制。目前,两个工作规范仅针对国家法律,暂不涉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工作层面限定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暂不涉及地方立法机关。

遵循三大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建立健全有效便捷的工作机制,及时妥善解决和处理立法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重大利益调整问题和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力,避免立法决策的失当、失准和久拖不决。

二是认真总结立法工作实践经验。把多年来在法律立项、起草、审议等工作环节中形成的一些有益、有效的做法,结合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吸收和体现到两个工作规范中。

三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积极运用专门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力量,以科学规范的方法,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畅通各种立法诉求的表达渠道,更好地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和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明确界定相关概念范围

一是对一些重大的概念、范围等作出明确界定。《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对何为“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作出明确,即:按照规定的程序,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有关国家机关代表、军事机关和军人军属代表、人民团体代表、专家学者、基层工作者和群众代表、行业协会代表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权利义务关系、利益利害关系的设定、变动等调整问题,进行专题论证和咨询的活动。《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对“第三方评估”进行了定义,即:由利益利害关系方以外的机构,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有较大争议的重要立法事项进行专项研究和综合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为立法决策提供参考的活动。

二是明确了在哪些工作环节开展。规定在法律草案起草和审议修改过程中,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进行论证咨询。在法律草案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之后,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

三是明确开展论证咨询工作的方式、方法以及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程序。规定法律草案起草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由承担牵头起草工作任务的部门或者单位组织开展论证咨询的具体工作。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草案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论证咨询的具体工作。开展论证咨询工作,根据法律草案所涉事项的具体情况,可以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委托研究、咨询等形式进行。规定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拟评估事项,经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后,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承担开展第三方评估的具体工作,并作为第三方评估工作的委托方。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可以采用定向委托、招标等方式进行委托。

立法听证会将更加规范惯常

尽管立法法中对听证会、论证会有一些原则性规定,但是专门系统针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进行论证咨询出台规范尚属首次。

此外,论证咨询的成果如何体现在立法工作中也是工作规范的重点内容。工作规范明确,论证咨询后形成的论证报告、听证报告、专项研究报告、咨询意见书等立法论证咨询报告和材料,应当作为研究法律草案修改完善和做好相关立法工作的重要参考。法律草案提请起草机关审议或者提请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时,应当汇报、说明立法论证咨询工作情况。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应当报告论证咨询工作有关情况,并可以将有关立法论证咨询报告和材料作为参阅资料印发会议。

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在立法中的作用

此次出台相关工作规范,实际上就是要按照规范的规定,委托一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智库等单位,从客观角度运用一些科学的技术方式方法来进行评估,从而为立法提供一个重要的评估依据。这样就更为客观,更为全面,也更为科学。尽管法工委目前尚未确定能接受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具体有哪些,但按照规定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在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社会信誉良好;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研究力量,有较强的数据采集分析、决策咨询和政策评估经验和能力;在业务关系、机构隶属、资金来源等方面具有独立性,与有关争议方之间没有利益利害关系等等。

两个工作规范的比较

一是两个工作规范运用的阶段不同。相比较而言,涉及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范围更为丰富,在法律起草阶段,有关部门就可以进行论证咨询。但法律草案只有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议程,满足一定条件才会对其进行第三方评估。

二是两个工作规范在工作形式和程序上不同。如:引入第三方评估需要正式签订合同,提出评估方案,而且还需要报批。

三是两个工作规范适用事项的范围不同。第三方评估主要是在重要立法事项出现较大争议的情况下进行,而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有时可能争议不大。

四是两个工作规范在一些具体工作方法上不同。第三方评估可能需要第三方用一些比较科学规范的方法展开评估工作,系统分析、抽样调查、相关的比较法分析、成本效益分析等专业方法进行,更为系统和规范,技术性较强。而论证咨询的要求则相对没有这么严格,相关专家、学者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提供一些建议,表达自己的意见。

(摘自中国人大网)

广州市人大对生活垃圾分类立法

2017年12月27日,《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待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正式公布施行。广州市是全国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和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

立法亮点

一是不分类就违法,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条例》强制推行垃圾分类,今后不做好分类将会违法。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是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并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投放的单位和个人设定法律责任。

二是协调推进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各环节建设。《条例》强调加强投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环节的衔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运行系统。目前,广州市加大了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投入力度,在建设施共9座,其中资源热力电厂5座,卫生填埋项目2个,生化处理设施2座;启动前期建设项目共8个。可回收物通过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实现回收再利用,有害垃圾将由有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实行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则通过生化处理制作肥料、饲料、燃料等产品,其它垃圾则进入资源热力电厂进行焚烧发电。

立法创新

一是垃圾计量收费制度。目前有计量收费和按月定额收费两种方式。计量收费有利于源头上垃圾减量,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条例》明确积极稳妥推进生活垃圾收费的改革,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二是可以拒绝接收制度。《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投放人进行分拣后再行投放;投放人不按标准分拣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可以拒绝其投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交付收集、运输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拒绝接收,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处理。

三是分类指导员制度。《条例》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招募志愿者或者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居住区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督促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摘自人民网)

重庆市环境保护税于今年1月1日起开征

2017年12月28日,重庆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重庆市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方案的决定,重庆市环境保护税于今年1月1日起开征,分两阶段施行。

根据国家规定,环境保护税收入全部作为地方收入,因此,环境保护税的开征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的重要体现。环境保护税法对应税项目、税额确定赋予了地方一定的自主权,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级政府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元;自2021年1月1日起,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5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元。费改税后,从全市层面看,环境保护税将不构成企业的主要负担。

下一步,重庆市将着力在部门协调配合、法律法规宣传、征管人员培训、征税信息共享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保护税法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环保税适用税额方案顺利施行。

(摘自重庆人大网)

杭州市人大将在全国率先为城市国际化立法

近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以地方性法规促进城市国际化,杭州在全国是首创。

《条例(草案)》共7章51条,对国际化目标、推进工作机制、经济发展、城市环境要求、公共服务水平、对外文化交流、具体保障措施等都作出了规定。

《条例(草案)》提出杭州的国际化目标是: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创新创业中心、国际会议目的地城市、国际重要的旅游休闲中心、东方文化国际交流重要城市,形成一流生态宜居环境、亚太地区重要国际门户枢纽、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区域协同发展新格局。

《条例(草案)》还对进一步提高在杭外国人的教育、医疗、签证办理等服务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要合理规划建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鼓励医院与国际医疗保险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实现国际医疗保险直接支付;简化外籍人员工作、居留许可程序,制定外籍人员在签证办理时限、居留期限等方面的便利政策;涉外行政审批实行国民待遇和准入前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涉外服务平台应当提供多语种服务等多项便利措施。

《条例(草案)》还提出,杭州市政府应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杭州设置外国领事馆,争取国际组织和知名国际企业设置分支机构等。

按照《条例(草案)》,今后杭州要建立城市国际化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委托有关组织评估;城市国际化将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对相关单位进行考核。

(摘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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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研究室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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