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备用工作报告
——2013年1月28日在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峰
各位代表:
我受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
一、五年来主要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常委会在省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责,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着眼发展所需、人民所盼加强立法工作,立法质量不断提高
五年来,常委会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50件,废止11件,批准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137件。
以推动和引领改革发展为着力点,积极探索促进创新实践的先行先试性立法。在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制定了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及时制定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促进条例,保证了新体制新机制的有效运行。为明确辽河、凌河“划区设局”新的管理体制,制定了辽河保护区条例和凌河保护区条例。从我省保护与治理恢复山体生态环境的急迫需要出发,制定了国内首部青山保护条例。在全国率先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理顺规范了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体制。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重心,强化社会领域立法。为促进就业、扶持中小企业,制定了就业促进条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制定了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农业综合开发条例、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为保障食品安全,制定了畜禽屠宰管理条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制定义务教育条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依法保障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回应社会关切,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制定了物业管理条例。着眼于加强平安建设,制定了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防震减灾条例,修订了消防条例。
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核心,高度重视生态文明领域立法。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河流污染防治,制定了河道管理条例、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水文条例,修改了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修订了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从辽西北地区土地荒漠化比较严重的实际出发,制定了防沙治沙条例。针对城镇化快速推进对城镇绿化的新要求,制定了城镇绿化条例。修订了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对石油勘探开发中污染环境的行为加大了防治力度。修改了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
(二)推进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重点工作,监督实效明显增强
五年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62项,组织执法检查21次,开展专题调研62次、专题视察19次。
紧紧围绕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应对金融危机以来的严峻经济形势,围绕扩内需保增长和宏观财政货币政策变化对地方经济运行的影响等问题开展系列调研,听取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方针促进全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报告,及时批准省政府提出的发行6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的预算调整方案。为加强对计划和预决算的审查监督,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审查,探索部门决算审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组织相关专门委员会对预算包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实时、全程监督。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新兴产业发展、低碳经济发展、重点产业集群建设、海外侨胞投资及权益保护等进行专题调研;对中小企业促进法、省旅游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关于发展壮大文化产业工作情况报告。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听取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产学研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等工作情况报告;视察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情况。为推进我省区域发展“三大战略”实施,视察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开发区,听取关于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情况报告;听取关于沈阳经济区发展规划建设情况报告;视察突破辽西北战略实施情况。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听取推进城镇化、扶贫开发等工作情况报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上接A01版)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情况、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情况等进行专题调研。
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重点民生工作。围绕保障食品安全,连续三次对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别听取相关报告,并积极推动食品安全条例提交常委会审议,督促省政府采取多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围绕扶助弱势群体,听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棚户区改造等工作情况报告;两次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听取相关报告。围绕发展教育事业,首次开展专题询问,对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义务教育法和省义务教育条例实施情况并听取相关报告;听取关于职业教育工作情况报告,推动省政府进一步提高教育投入水平,优化支出结构,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发展。围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或视察,听取相关报告。
紧紧围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连续五年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推进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在制定辽河、凌河保护区条例、修订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基础上,三次听取相关报告,三次进行视察,对水污染防治法、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河道管理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开展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和运行情况的专题调研并听取相关报告,围绕辽河、凌河污染防治开展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沈阳等八城市人大常委会实施的辽河流域污染治理协调行动计划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省政府确定的三年内辽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消灭劣五类水质目标提前一年实现。对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关于自然保护区管理保护工作情况报告。两次就草原沙化治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推动辽西北草原沙化治理工程目标的实现及二期工程的及时启动。
紧紧围绕营造和谐安定的发展环境,推动民主法治建设。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针对渎职侵权案件的高发态势开展专题调研,听取相关报告。对全省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省委对调研报告高度重视并纳入相关决策。视察我省奥运安保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83983件(人)次。
(三)抓住事关全局、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五年来,常委会依法作出决议11项,并通过跟踪监督,保证了各项决议的贯彻执行。
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议,有力地推动全省上下共同防治辽河流域水污染;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决议,从源头上推动了节水型社会的建设。为进一步探索监督司法工作新途径,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并连续三年对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察机关及各有关方面积极贯彻决议,全省诉讼监督各类案件的总量大幅上升,监督纠正和查处了一批相关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议,并通过专项调研、听取报告跟踪监督决议落实。大批长期难以执结案件得到执行,实际执结率明显上升,13个基层法院被最高法院授予“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称号。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推动全省兴起新一轮法制宣传教育热潮。常委会还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进行了修订。
(四)提高服务水平,加大保障力度,代表工作取得新进展
五年来,常委会以充分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作用为重点,突出代表小组活动,搭建代表活动平台,创新代表活动形式,提高为代表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了代表作用。
创新调研视察模式,增强代表活动实效。科学选题,改进方式,按照专业相关性组织代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跨地域专题调研,代表参与率大幅提高,形成了一批专业性较强的调研报告和议案、建议。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列席省人代会,并在会议期间组织代表进行视察。制定了代表视察办法。
打造履职新平台,推动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在全省开展了创建“代表之家”活动,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固定活动场所,规范活动内容,定期组织代表学习交流、开展活动。目前,全省所有的代表小组已全部建成“代表之家”,闭会期间的代表小组活动逐步走向常态化、规范化。
优化工作机制,提升议案和建议办理质量。修订了相关法规。建立了代表建议网络交办系统。创建了党群部门承办代表建议的新模式。对代表建议办理和代表意见反馈情况在省人代会上进行公告,对重点督办建议进行跟踪报道,并将建议办理情况提供给省委组织部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五年来,共办理代表议案118件,重点督办代表建议56件,交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842件,代表建议办理满意率和解决率逐年提高。
强化服务意识,为代表履职提供有力保障。不断加强对代表履职能力的培训,先后组织了对初任代表、代表小组长和基层代表的专题学习培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五年来,邀请省人大代表816人次参与常委会组织的检查、视察、调研活动;347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推动全省普遍建立了开发区和街道人大工委,为克服代表工作薄弱环节提供了组织保障。
(五)着力增强常委会履职能力,不断开拓人大工作新局面
五年来,常委会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省委3号文件(即《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0〕3号)精神,积极推动全省人大工作和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深化政治理论学习,举办法制讲座,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改进作风,保证常委会各项履职工作都建立在深入调研、倾听民意的基础之上,使制定的法规、作出的决议更贴近实际、解决问题。加强预算监督、备案审查、调查研究、联系代表等方面的工作机构,为强化薄弱环节、充分履行新增法定职权提供了组织保障。重视制度建设,修订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省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工作沟通制度、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联系制度和重要工作联动机制。
深入贯彻省委3号文件,积极推进全省人大工作和建设。省委3号文件在解决一系列困扰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上实现了新突破,为进一步改进人大工作、加强人大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常委会抓住这一重要契机,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推动全省各地和省直深入贯彻省委3号文件,各级人大机构和编制普遍得到加强,履职条件普遍得到改善,全省人大工作呈现蓬勃生机。本届以来,坚持每年围绕人大工作重点问题召开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推动全省人大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去年是换届年,常委会积极协助省委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指导,就进一步优化我省各级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会和专委会组成人员结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按照城乡同比例选举代表的要求,重新确定了部分市、县(市、区)的代表名额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出台了做好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优化代表结构为重点指导市县乡代表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五年来,常委会认真履行了人事任免职责,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88人次。进一步加强了与国外地方议会的交往,在巩固原有友好关系的同时,拓展了与欧洲、大洋洲、非洲有关国家地方议会的联系。进一步加大了人大宣传力度,全社会关注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更加浓厚。
各位代表,本届以来,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使我省发展遇到严重困难,也带来了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全体组成人员牢记省委和全省各族人民的重托,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不断推动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取得新进展,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可以说,过去的五年,是常委会全面履行职权、突破薄弱环节、取得较大成绩的五年,是我省地方人大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五年。这离不开中共辽宁省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省政府、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的支持配合,离不开各级人大代表和各级人大常委会以及省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积极努力。在此,我谨代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必须自觉坚持和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省委的坚强领导和有力支持,特别是省委3号文件的出台,是本届常委会开拓工作新局面的根本保证。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服从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以发展为第一要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促进发展方式转变,高度关注民生问题,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是本届常委会开拓工作新局面的重要前提。必须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通过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高度重视代表立法议案等方式不断扩大立法公开化、民主化,重点监督事项调研先行,充分发挥专题调研作用,切实保证法规、决议和监督意见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是本届常委会开拓工作新局面的重要基础。必须务求实效,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辽河治理、食品安全等重点工作立法、监督、决定多种履职形式并举,坚持听取重点监督工作的整改报告,连续跟踪,一抓到底,是本届常委会开拓工作新局面的重要手段。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人大依法履职的各个环节。通过开展委托起草法规草案等方式不断推进科学立法,积极探索决定权与监督权相结合、权力机关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司法工作新模式,大胆探索实践专题询问等新的监督形式,是本届常委会开拓工作新局面的重要途径。必须适应人大依法履职需要,切实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专门委员会干部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适应人大工作发展需要调整和加强工作机构,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精神振奋、业务精通”的人大工作者队伍,是本届常委会开拓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保障。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本届常委会的工作与省委和全省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之处。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有待进一步突出;对重大监督事项的连续跟踪有待进一步推进;决议决定的规范性和操作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代表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宽;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二、今后工作的建议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即将选举产生。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中心任务,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省,全面开创我省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建议:
——全面加强立法工作。要有效发挥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有针对性地抓好立项、起草、审议等环节的组织协调,促进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法规早日出台。继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积极探索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有效途径。深入开展立法后评估,做好修改完善法规工作。切实加强地方性法规配套工作。今年要制定好五年立法规划,开展好食品安全、畜产品安全、城市供热、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专利保护与促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和酒类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切实增强监督实效。要紧紧围绕全省工作的重点、难点和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选择监督事项,重点监督事项要连续跟踪,一抓到底。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的要求,积极推进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继续落实好省委3号文件的规定,努力突破薄弱环节,进一步做好备案审查、受理申控和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不断完善反馈机制,坚持跟踪问效,切实保证监督意见的落实。积极创新监督形式,逐步深化专题询问,适时开展专项工作评议。今年要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除听取省政府关于计划、预算、审计等方面工作情况报告外,还要听取省政府关于凌河保护区治理保护、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农田水利建设、“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保障性住房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政务公开与规范行政权力、执法规范化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的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对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农田水利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对殡葬管理、志愿服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开发区财政预决算审查和预算执行监督、档案馆舍建设、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救助、学前教育发展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要逐步增加决议数量,不断增强决议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及时将省委的重要主张转变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保证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规定,督促“一府两院”及时就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进行备案或者提请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将决定权与立法权、监督权有机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工作实效。适时细化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今年要在开展各项监督工作的同时,适时就重大问题作出决议。
——着力改进代表工作。要以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中心,着力改进代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要求,切实配齐配强代表联络工作力量;继续加强“代表之家”建设,把联系选民和群众作为“代表之家”的重要任务,全面形成代表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有效平台。进一步完善闭会期间代表履职形式,切实增强代表活动与代表审议发言和提出议案建议的有机联系,不断提高代表审议发言和议案建议的质量。改善和加强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进一步探索满意率与解决率相统一的有效形式,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加强代表履职情况的考核,建立不能认真执行职务代表的退出机制。进一步密切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不断探索常委会联系代表的有效办法。今年要开展好对新一届人大代表的培训,调整和完善好“代表之家”,进一步改进代表专项调研、视察,督办好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
——努力加强自身建设。要逐步推进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的年轻化、专业化,切实加强履职培训,不断强化履职意识,积极改善履职条件,努力提高履职水平。不断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保证常委会各项决策和意见反映人民群众呼声,符合人民群众意愿。以党的建设带动机关建设,下大力气加强人大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建设专家型人大工作者队伍,为常委会履职提供有效保障。进一步密切与市、县(市、区)人大的联系,推动全省人大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加强人大宣传,扩大人大工作影响力。进一步加强人大理论与实践研究,更好地在人大工作中发挥指导和引领作用。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我们为辽沈大地发生的巨大变化而欢欣鼓舞;展望未来,我们对实现辽宁辉煌美好的目标更加充满信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衷心祝愿新一届省人大在中共辽宁省委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同全省各族人民一道,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开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征程,为夺取全面振兴新胜利、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