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备用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8日在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峰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一年,常委会在中共辽宁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辽宁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全面落实“四个着力”和“五大发展理念”为重点,适应新常态,把握新机遇,求真务实,主动作为,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为推进辽宁新一轮振兴发展作出了贡献。
(一)强化立法主导权,突出地方性法规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一年来,常委会积极推进法治进程,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7件,批准地方性法规和决定17件、单行条例3件。
立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营商环境改善。重新制定旅游条例,进一步优化我省旅游发展环境。重新制定渔业管理条例,促进发展现代渔业。为引领文化产业发展,调研论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制定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审议客运出租车管理条例(草案),促进建立规范、公正、诚信的市场经营秩序。集中清理现行省本级地方性法规,修改16件,取消和调整19项行政许可事项,推进简政放权。
立法推进重点民生问题解决和生态文明建设。制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维护职工权益。为保障食品安全,修订动物防疫条例,研究论证食品安全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围绕入园难入园贵、城乡差距明显等突出问题,审议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修正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促进安全畅通。围绕改善消费环境,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于公正司法的呼声,适应深化司法改革需要,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草案)。继续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调研论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推进地方立法改革,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强化人大在立法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自主起草制定3件法规。积极探索立法工作创新,坚持取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委托起草立法前评估办法。切实增强法规可操作性,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拓展民主立法途径,注重听取利益相关群体意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立法法的相关规定,重新制定地方立法条例; 及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县单行条例; 依法赋予9个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统一审查标准,加强立法能力建设,保证设区的市立法工作高标准起步。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大力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全年审查规范性文件91件,依法处理1件市政府变相设置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
(二)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年来,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工作中心,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1项,组织执法检查6次,开展专题询问3次,专题调研25次、专题视察3次。
围绕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深化改革,激发内生发展动力。专题调研“十二五”规划实施和“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适应新常态,就凝聚共识、科学规划,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多措并举、调优结构,增强创新驱动力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按照省委“强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以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议落实为切入点,对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情况进行检查和专题调研,听取审议相关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并首次将监督中发现的49个突出问题以清单形式向省政府反馈。专题调研省法院、省检察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开展视察并听取审议相关报告,专题调研社区矫正工作,推动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积极稳妥进行和法治辽宁、平安辽宁建设。在重新制定旅游条例的同时,专题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我省旅游业发展决议落实情况,提出改革旅游资源管理体制等建议,推动部分市设立旅游发展委员会。
围绕推进结构调整,推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4位常委会副主任带队开展上半年全省经济运行情况专题调研,听取审议相关报告,针对工业经济持续低迷、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缓慢、简政放权有待深化等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为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专题调研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千万亩经济林建设情况,听取审议相关报告,提出鼓励土地流转、推动集约经营、整合涉农资金等建议。对侨务外事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审议相关报告,推动新形势下对外开放。
围绕鼓励创新创业,推动加快形成以创新为引领和支撑的振兴发展模式。在2014年对我省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开展接续调研,就完善激励创新的政策体系、激发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等提出建议。对就业促进条例进行执法检查,着重建议转变社会就业创业观念,积极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平台。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振兴发展成果造福于民。在2014年对全省老龄事业发展以“组合拳”方式监督的基础上,专题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老龄事业发展的决议落实情况,听取审议相关报告,促进长期以来困扰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瓶颈问题的解决。在2014年听取审议相关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并作出进一步健全我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决议的基础上,对决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听取审议相关报告,并继续跟踪督办相关审议意见,推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视察省内输供水工程,推动工程建设高质高效进行。
围绕推进绿色发展,推动美丽辽宁建设。为继续深化、巩固辽河流域治理成果,在连续三届持续跟踪监督的基础上,对辽河流域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并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听取审议相关报告,开展专题询问,针对部分支流水质超标、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低、退耕土地复耕、农村面源污染等问题提出建议,促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在连续两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和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决议的落实情况,针对突发严重雾霾,就有关防护措施进行重点监督,推动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实施小锅炉拆除改造、机动车尾气治理,并将大气污染治理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紧密结合。持续关注辽西北草原沙化治理二期工程,对管护机制建立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促进管护投入标准大幅度提高并进一步完善管护机制。通过专题调研,跟踪监督2014年农村环境治理、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等方面监督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推进全口径预决算审查和监督工作。夯实预决算审查基础工作,首次实现省本级所有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提交人代会审议,部门决算提交常委会审议。严格预算调整程序,三次审议批准省政府预算调整议案。督促清理结余结转资金80亿元,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地方政府债务制度,审议2015年省政府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并作出决议,将政府举借的所有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听取审议审计及整改报告,推动从体制机制入手解决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化预算执行在线监督工作,探索提高在线监督智能化水平。专题调研我省政府债务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人大加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监督工作情况,提高预算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跟踪监督,确保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年来,常委会继续加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力度,作出12项决议,跟踪监督5项决议落实情况。
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高人大工作实效。为推动书香辽宁和文化强省建设,作出了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将4月23日设立为“辽宁省全民阅读日”,推动普惠性、制度化的全民阅读活动广泛开展。落实省委“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部署,在调研监督基础上,作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议,强调消除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民营经济发展实力,鼓励自主创新,促进加快掌握核心技术,引导各类创新人才向民营企业合理流动等,推动补齐民营经济这一辽宁短板。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对职业教育法进行执法检查,审议相关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并作出关于加快发展我省现代职业教育的决议,要求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提升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改善民生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紧密结合,作出了关于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决议,提出增加公共体育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要,促进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发展,发展壮大我省体育产业规模。为加强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审议相关报告,作出了关于加强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决议,强调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城乡道路交通总体规划水平,强化道路交通管理能力。
加强对决议落实情况的持续监督,维护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权威性。以听取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多种方式跟踪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快旅游业发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等5项决议的落实,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再次向政府反馈新的审议意见,坚持跟踪整改,切实推动相关问题得到解决。
(四)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突出人大联系人民群众的主要民主渠道作用
一年来,常委会坚持强化人大代表主体地位,不断促进人大代表充分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建立完善“双联系”工作体系。经过近三年努力,初步建立起全省五级人大代表自上而下双联互动的代表联系体系; 加强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场所建设,目前全省已建立代表活动场所14600余个;对150多名省人大代表进行集中培训,提高履职水平;定期接待、双向约谈、走访调研、民意征询、会议座谈等代表联系群众方式日益灵活丰富;诉求表达渠道进一步畅通,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人大制度设计的代表作用有效发挥,代表履职实效明显增强,人大代表形象不断提升。
切实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解决率。把解决率作为办理工作的基本标准,规范交办环节,强化重点议案建议督办,对未办结件、代表不满意件提出再办理工作意见,提高办理实效;加大疑难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协调力度,回应群众关切,推动32件部分代表多年提出的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或民生重点难点问题议案建议得到较好解决。
继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一年来共邀请48名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1057人次参与闭会期间常委会各项履职活动。紧密结合常委会工作议题,注重发挥代表在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中的独特作用,借助代表在各自领域的专业优势,汇聚民意民智,提高常委会履职质量。
健全代表履职考核机制。加强原选举单位对省人大代表的监督,促进省人大代表加强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出台《辽宁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办法(试行)》,明确述职工作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并召开代表述职工作现场会,交流经验作法,对全省开展代表述职工作进行部署;规范和细化代表履职考核记实工作,通报省人大代表出席省人代会情况。
(五)坚持党的领导,推动全省人大工作和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年来,常委会始终坚持和主动接受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及时制定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辽委发〔2015〕7号)分工方案;对辽委发〔2015〕7号文件予以深入解读,就贯彻会议精神进行培训辅导;积极协调有关重点问题落实。因选举任免任务加开1次人代会、2次常委会,切实保证中央和省委人事意图顺利实现,自觉维护辽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
推进作风建设长效化,努力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从严从实改进工作作风,12次开展集中学习,常委会6位副主任作主题发言,示范引领;全年开展各类调查研究25次,以多种形式联系人大代表746人次。
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对全省人大工作的研究和指导。专题调研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基本情况,在全国率先举办了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贯彻《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8号)专题学习班;专题调研全省市县两级人大预算审查机构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连续举办两期新预算法培训班;对新获地方立法权的9个设区的市开展立法工作进行集中指导,坚持举办民族地方立法培训班。积极推进工作规范化,出台《365体育备用专题询问办法》。
一年来,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7人次,出台《辽宁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规范任职行为,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公仆意识和人民意识。
一年来,共受理申诉控告5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489件,11093人次。完成《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受理信访和申诉控告工作暂行规定》起草及征求意见工作。
一年来,先后出访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比利时等12个国家,赴港台开展交流;接待英国议会代表团、美国犹他州议会代表团、欧洲对华关系代表团、美国国会助手团等7批次、110余人来访。与美国犹他州议会建立机制性交往,推动双方在经贸、教育、科技、旅游等方面开展合作与交流,得到全国人大外事委及中国驻美使馆的充分肯定。
各位代表,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与形势任务的要求和全省人民期盼还有差距。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还需进一步突出;增强监督实效性的方式方法还需进一步探索;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联系人民群众的主要民主渠道作用还需进一步发挥。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二、2016年的主要任务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的关键之年,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更为繁重,民主法治建设需求更加迫切。今年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辽宁发展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要求,在中共辽宁省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不断改进人大工作,为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改进和加强立法工作。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以需求为导向、必要性和可行性相协调的原则,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设区的市和自治县立法的审批和指导,以“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为主题召开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努力形成省市协调互动、互补合力的立法局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完善立法机制和程序,更多地凝聚社会共识,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法规的认同感。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地方性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坚持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今年要完成文化产业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大气污染治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方面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工作。
——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在形成合力、突出实效上下真功夫,使人大监督工作成为辽宁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的有效推力和实际保障。继续加大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力度,强化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突出重大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结转结余资金使用和绩效审查监督,完善对审计揭示问题的跟踪监督制度,严格规范政府举债行为。重点针对完善体制机制、经济结构调整、鼓励创新创业等方面相关问题,增强经济形势分析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跟踪监督关于简政放权、民营经济、全民健身、全民阅读、职业教育、老龄事业等决议的落实情况;开展物业管理条例、旅游条例、加强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决议、科技创新领域系列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对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情况、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尤其是县级医院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省内输供水配套工程建设情况开展视察;在持续推进“青山、碧水、蓝天”工程的同时,听取土壤污染现状及治理情况报告,推进“沃土工程”;对我省近海海域污染、东部山区生态保护、现代渔业发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现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市场主体监管效能、提高装备制造业发展水平、社区治理创新、残疾人权益保护、本届以来制定的部分法规执行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对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物业管理等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将扶贫开发作为未来几年的重点监督内容,确保全省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认真受理申诉控告,保证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畅通。
——继续强化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推进决策法制化。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有关要求,坚持把决定重大事项作为立法的重要补充和增强监督实效的有效手段。继续结合重点监督议题,适时行使决定权,并进一步增强决议决定的针对性、可行性,突出决议决定的规范约束功能。加强对所作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决议决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增强选举任命人员的法治意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相统一。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实施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积极探索把对事的监督与对选举任命人员的监督结合起来,强化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制约作用。
——强化代表服务工作,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认真制定代表履职培训计划,创新培训形式,提高培训实效。充分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深入推进国家机关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推动群众诉求解决。切实加强对代表的监督,完善代表履职记实考核办法,落实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制度,积极探索不称职代表退出的有效途径。
——深入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全面落实省委关于人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建设,完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议事程序,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开展向毛丰美代表学习的相关活动。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不断改进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高科学履职、依法履职水平。全面贯彻中发〔2015〕18号文件,密切上下级人大之间的联系,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指导和人大工作者培训,整体提高全省人大工作水平。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适时配合省委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发〔2015〕18号、辽委发〔2015〕7号文件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工作。
各位代表,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前景光明,任务繁重,充满挑战和机遇。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辽宁新一轮振兴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