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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4/8/25 14:14:02

        根据省人大财经委员会2014年工作计划,省人大财经委员会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成调研组,对全省实施《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进行了调研。8月4日至8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宫正奇带队的调研组,赴大连、锦州、营口三个市进行重点调研。8月13日,财经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与基本成效
       2012年9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从法律上确立了就业工作的地位作用、基本原则、政策安排和制度管理等,既为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维护公民公平就业权益提供了法制保障,也为政府各部门开展和参与促进就业各项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据统计,2013年全省新增实名制就业72.9万人;扶持创业带头人17598人,带动就业112594人;城乡劳动力培训37.5万人,就业率为67.5%,安置零就业家庭就业510户,549人;城乡登记失业率为3.4%。2014年1-6月份,全省新增实名制就业38.5万人;扶持创业带头人7104人,带动就业49873人;城乡劳动力培训15万人,就业率为70.3%;安置零就业家庭就业254户,257人;城乡登记失业率为3.26%。总体来看,全省促进就业工作平稳推进,就业工作目标完成较好,就业形势持续稳定。
       (一)完善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就业工作平稳推进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促进就业工作法制化进程中的重要一步。在工作中,各级政府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和完善了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就业形势分析月调度制度,把新增就业人数和控制失业率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为《条例》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工作保障。在工作中,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群体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群体为重点,从政策、资金等多方面支持促进就业工作。这些措施主要体现在:一是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提高了“两项补贴”的提取比例。2013年,全省提取“两项补贴”(即失业保险基金的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共6.4亿元,比2012年增长一倍,受益失业群众达20余万人。2014年上半年,全省提取“两项补贴”0.64亿元,为促进就业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二是重点梳理完善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群体就业政策。连续两年制定出台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文件,涉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50余条,从企业和基层就业政策、创业政策、培训见习政策、就业服务政策、就业援助政策、招用人政策、应征入伍政策等七个方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优惠,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体系。锦州市政府在工作中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确定了中信锦州金属、锦州嘉合精细化工等148家企业为就业见习基地,为应届毕业生储备见习岗位2300多个,涉及50多个工种。三是扩大公共就业服务范畴。按照《条例》要求,将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就业援助政策等,全省各地通过定期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农民工服务月”和“送家政服务岗位下乡”等活动,帮助农村转移劳动力实现就业。四是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各项政策。按照《条例》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制定并出台了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财政补助的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对劳动者的创业扶持力度,进一步改善辽宁创业环境。目前全省已有13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享受到省财政补助,展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二)推进职业培训工作,增强劳动者创业就业能力
       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是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尤其是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的有效措施。在工作中,省市有关部门本着面向城乡劳动者的普惠原则、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公共原则、“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相结合的就业导向原则、突出企业主体地位的终身培训原则,努力构建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评价科学准确、政府企业参与、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机制,加快培养适应辽宁全面振兴需要的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技能劳动者队伍。2013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使用培训补贴资金14,908万元,培训人员67.5万人,就业率为67.5%;2014年1-6月份,共使用培训补贴资金3,732万元,培训人员15万人,就业率为70.3%。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扩大培训范围。将所有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能够保证正常学习时间的城乡劳动者都吸纳进来。大连市在工作中开拓创新,建立起“全员培训、终身培训、免费培训”的职业培训制度,将包括在校大学生在内的全体劳动者都纳入了职业培训补贴范围。二是提高培训质量。充分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工作。锦州市将劳动年龄内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培训范围,结合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的设立培训专业和工种,组织他们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被征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和就业水平。三是强化培训质量考评。为了杜绝个别培训单位出现虚报培训人数、套取培训补贴的问题,营口市政府实行了培训补贴拨付与培训后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率相挂钩的资金拨付制度,实现培训需求与培训资源的有效对接。
       (三)强化基础工作,不断完善城乡服务体系建设
       近年来,省市政府按照《就业促进法》逐步完善覆盖城乡服务体系和《条例》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要求,着力推进乡镇和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目前全省911个乡镇已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11485个行政村已有11345个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站,基本实现了省、市、县、乡镇(街道)、居民(村民)委员会的五级联网,形成了覆盖城乡、方便可及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取得较大成果,从我们所调研的大连、锦州和营口等市看,都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完善了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公共就业服务节点间、与省网之间的信息共享,为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和职业介绍等业务提供了便利条件。
       (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近年来,我省在工作中,按照《条例》规定,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了劳动监察日常巡查力度,做好劳动保障投诉举报专查工作,建立健全就业维权绿色通道,优化投诉举报案件受理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劳动侵权案件做到立案及时、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省人社厅联合省工商局、公安厅连续几年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取缔黑中介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广告和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用人单位重点执法监察,促进了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严格依法用工和开展中介服务,帮助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今年全省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6291户,查处各类违反职业中介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223件,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活动48件,责令退赔劳动者中介服务费、押金或其他费用31.56万元。
       (五)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依法促进就业工作
       为贯彻实施《条例》,全省上下以多种形式,有步骤地对《条例》开展了行之有效的宣传普及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起草了《关于做好<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并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了贯彻实施《条例》的新闻发布会。各地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及时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锦州市利用大型广场和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机会,先后两次组织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平台的1486名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了《条例》培训。营口市在当地成功举办了“宣传贯彻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宣传周、大型主题宣传日活动,先后印发宣传单5万余份,并现场解答政策咨询,同时选派工作人员走进电台直播间开展《条例》和就业扶持政策宣传讲解。
       二、我省就业促进工作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调研中我们感到,《条例》颁布后,全省各地在贯彻落实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确保全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突出
       受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影响,我省近年来经济增速放缓势头明显,城乡就业压力仍然较大。从外部环境看,世界经济复苏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支撑我省经济发展的外需增长明显回落,加上我国经济已经进入了“以量换质”的阶段,格局的变化对扩大就业带来相对的难度。从自身情况看,我省近年来工业经济运行持续下行,重化工业结构需要加大转型升级,而服务业发展短期内还难以补充经济下行的空间,这在客观上会对劳动者就业结构产生影响,也对就业总体规模产生挤压效应。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我省大量的农村劳动力需要转移进城,城镇劳动力供应大于需求,导致城镇就业矛盾仍比较突出。
       (二)就业资金筹集不到位,监管力度仍有待加强
       就业专项资金在促进就业,特别是在推进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技能鉴定、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参与社保、职业介绍、创业培训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保障和最大程度实现了就业困难群体的充分就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9〕6号)明确规定:“各市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持结构,针对特殊形式加大就业资金投入,规模至少不低于上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5%”,《条例》第七条也对相关内容予以了明确。但从我们调研的情况看,目前全省就业专项资金筹集总规模在65亿元左右,其中国家转移支付和地方筹集各占50%,全省除了大连和盘锦之外,其他市都没有按规定足额提取,只能做到“以需定支”,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影响了就业扶持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人才素质不适应岗位需求,结构性失业矛盾突出
       从调研情况看,随着我省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对员工的技能、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导致就业结构性矛盾有所加剧。一方面,部分劳动者对自身发展缺少规划,只顾眼前的工作和收入,不注重知识和技能的积累与提高,停留在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型工作层面,体力工作因技术含量不高缺乏竞争力,往往又缺乏稳定性。另一方面,我省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存在着多头管理、资源分散、缺乏统筹规划等问题,现有的职业培训体系在专业设置、培训层次、培训效果上看,还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要。
       (四)就业观念落后,摩擦性失业现象凸显
       调研中我们感到,目前我省人力资源市场不仅存在供大于求的问题,“就业难”与“招工难”的现象同时存在。部分人就业观念陈旧,认为只有进了机关、进了国企这些“国家单位”,才算有了“正式工作”,而去非公有制企业或中小企业工作,始终是“临时工”。同时我省很多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还存在着工资待遇低、职称评定难、人才培训体系不完善、招人用人条件偏高等问题,从客观上导致了劳动力就业困难。部分年轻人好高骛远,不愿艰苦奋斗、自主创业、从小事做起,总是在就业的门槛外观望徘徊,频频与就业机会擦肩而过。如锦州市面向社会招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劳动保障管理岗位工作,凌海、义县、北镇和黑山四个县确定了8名定向招聘名额,在146名招考者中只有13人报考这些职位,很多人宁可不就业,也不愿意到县乡基层去工作。
       三、意见和建议
       财经委员会认为,《条例》的颁布实施,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就业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使就业促进工作机制体系制度化,使就业促进政策措施和资金投入法制化,保障了积极就业政策的充分落实。在当前经济和就业形势下,充分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是非常有意义的,建议常委会在明年将《条例》列为执法检查项目。同时,针对我省就业促进工作的现状,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
       要有针对性地在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对《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深刻认识目前经济形势下做好就业促进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全面推进积极就业政策与《条例》的有机衔接,不断完善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增强服务意识,克服官僚主义,认真履行政府法律责任和义务。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的法制宣传工作,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人才招聘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介,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对《条例》的认知度,做好“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通过各方努力,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真正使就业促进工作走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轨道。
      (二)抓住重点难点,建立健全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体系
       就业始终是民生领域的重大问题,是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路径。各级政府部门要继续坚持就业优先的战略,建立健全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通过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创造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宏观经济环境。配合国务院部署的 “调查失业率”统计考核工作,彻底摸清失业人群的底数。一是针对2008年后新产生的“4050”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要通过认真调研测算,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给予一定的扶持;二是针对就业资金筹集不到位的问题,要在加大对就业专项资金筹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基础上,加大争取国家相关政策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两费”的比例,在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作用;三是针对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过程中,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不减薪的企业,继续延续《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政策,给予适当的稳岗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缓解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的不利影响。四是针对边远地区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要通过实行增加工资福利待遇、职称评定倾斜、带职轮岗锻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辽西北地区就业,营造高素质人才“留得住、用得上、愿意去”的良好氛围。
       (三)改变就业观念,形成创业就业光荣的良好氛围
       要按照《条例》要求,一方面,要继续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岗位,定期将一些公益性岗位公布出来,吸引一部分人就业;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群体等劳动力的就业引导工作,通过培训教育、树立典型等方式,进一步开阔视野,以理性、务实的心态迎接就业挑战,转变重全民、轻集体、鄙视个体的观念;转变一次择业定终身的就业观念;转变眼高手低盲目攀比的就业观念,倡导劳动光荣,劳动者受尊重的社会风尚,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就业观。共青团、大专院校等单位要更多鼓励自主创业,将创业带动就业作为促进就业的一个工作重点。各部门要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广泛开展创业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全面提高劳动者的创业能力,增强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的创业意识,形成鼓励劳动者创业的服务体系,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
       (四)加大人力资本投资,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
       坚持教育与就业需求紧密结合,从整体上提高劳动者人口的文化素质、提高人力资源深度开发的能力和水平。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普惠制就业培训。在硬件建设上,要整合培训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充实师资力量,积极打造培训机构品牌;在培训内容设置上,要结合本地区发展和受训人员的实际情况,围绕地方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开展产业特色培训,针对技能不对称做好低技能劳动者技能等级提升培训。二是要调整高等教育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以我省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科类为重心,注重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满足相应行业所需的专业对口、创新能力强的劳动力需求。支持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现校企无缝对接,直接提高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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