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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纪要

2016/11/18 11:58:00

       11月2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省人大机关六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十次全体会议。会议由毛泽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张海波、上官炜星、赵焕林,委员丁桦、于海斌、田晓峰、汲涌、孙文东、孙忠勃、李象群、赵红巍、赵海千、徐大庆、郭嘉术参加了会议。
       这次会议是省十二届人大第七次会议对教科文卫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进行补选后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会议开始前,每位组成人员依次作了自我介绍,并就发挥自身在委员会工作和建设中的作用作了真诚、热情的表态发言。
       这次会议的议题是对委员会作为起草和提请立法议案主体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
受毛泽主任委员委托,委员会委员兼教育科技处处长孙文东就修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必要性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的起草过程、主要内容作了说明。随后,组成人员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组成人员认为,作为我省《规定》立法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已于2015年8月29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了修改,今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因此,对我省的《规定》进行修改是完全必要的。组成人员对《修正案草案》的内容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修正案草案》以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依据,借鉴了外省市有益做法,符合我省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为了使《修正案草案》的内容更加完善,建议增加有关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化机制的规定,并对《修正案草案》中有关税收优惠措施等表述提出了修改意见。
       最后,会议原则通过了《修正案草案》,责成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修正案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后,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审议。
       会议还学习了委员会工作规则(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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