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办事机构:
委员会下设教育科技处、人口卫生处、文化体育处三个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科技处。
教育科技处:主要承担教育、人才、科技、知识产权(专利)、地震、科协等方面的立法、监督、调研工作,并负责与对口厅局(单位)的联系。
人口卫生处:主要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红十字会等方面的立法、监督、调研工作,并负责与对口厅局(单位)的联系。
文化体育处:主要承担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档案等方面的立法、监督、调研工作,并负责与对口厅局(单位)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