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辽宁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以下称为《规定》)的修改工作,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组成调研组,在张鹏副主任委员带领下,于2月28日至3月1日,前往阜新市开展立法调研。
阜新市委副书记刘宏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志成会见了调研组全体成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聪颖陪同调研。
本次调研采用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进行。会上,阜新市卫生计生委和海州区、阜蒙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同志分别汇报了《规定》在本地区的实施情况、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对《规定修正案(草案)》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省人大代表、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张丽丽等医疗单位的负责同志和阜新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法工委等人大的同志,及阜新市政府法制办等政府有关部门的同志分别作了发言。
从座谈反映的情况看,大家对修改《规定》的必要性和取消“妇女施行终止中期以上妊娠需要行政部门审批”的规定达成一致。对个别条款有关概念的界定、用语,对保护妇女身心健康、对违反《规定》针对医疗保健机构法人和领导的制约也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调研员刘越对《规定修正草案》进行了解读,使大家对原《规定》修改的必要性和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提高了认识。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鹏在讲话中,肯定了这次调研的成果,感谢各相关部门的精心准备和发表的意见建议,表示回去后要认真梳理吸纳。
张鹏主任负责联系的两位省人大代表吴桂菊和高玉良参加了座谈会,并就省人大常委会和教科文卫委员会如何进一步加强与省人大代表的联系,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