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选举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一、 负责联系在辽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
二、 负责在省人代会闭会期间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有关活动和工作;
三、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驻辽全国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工作;
四、 负责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工作;
五、 负责指导市、县、乡人大代表工作;
六、 负责选举和任免省人大、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国家机关相关人员的具体工作;
七、 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有关工作;
八、 办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具体工作;
九、 指导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十、 沟通联络和指导市、县、乡人大工作;
十一、 承办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