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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2018/3/22 9:16:53


2018年3月20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方世奎主持,副主任委员周维远、高戈平、崔文珠,委员刘骋、于华盛、杨兴权、白胜春、孙龙、徐苑苑、贾天兵、纪瑞东、李秀林、谭洪恩、周宝华出席会议,法工委主任刘晓东以及法制委全体同志列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国相参加会议并发表讲话。

会议审议了鞍山市人大常委会报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鞍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鞍山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共两项决定,以及法制委起草的关于两项决定的审查情况说明草案。会议认为, 法制委按照提前介入的工作方式,在鞍山市人大常委会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进行了前期指导和把关,对存在的同上位法抵触和不符合立法技术规范的问题,予以妥善解决。这两项决定的内容,符合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和具体规定,同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审查情况说明草案完整反映了委员会前期工作情况,准确表述了合法性审查意见,可以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通报了关于2018年立法计划草案制定项目的时序安排意见。2月11日常委会第2次主任会议后,法制委两个业务处在各自分管主任领导下,按照主任会议意见,积极与各有关专门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进行沟通协调,对拟列入2018年度立法计划的制定项目提请常委会审议时序达成初步意见:拟安排提请 5月份常委会审议的有3件:即365体育备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辽宁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拟安排提请7月份常委会审议的有4件:即辽宁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辽宁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修订)、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辽宁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拟安排提请9月份常委会审议的有 3件:即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拟安排提请11月份常委会审议的有 1件:即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会议同意该意见上报批准后,予以执行。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国相就新时期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发表讲话。

孙国相说,在1月30日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世奎、维远、戈平等15位同志分别当选为法制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了新一届的法制委员会。这是省委、全省人民和各位代表对我们的信任。以本次会议为标志,委员会的履职工作正式开始了。大家一定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履职、积极作为,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孙国相指出,立法是制度供给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辽宁振兴发展的实际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将立法工作放到全省的工作大局中去谋划,体现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助力推动“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和各领域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等中心任务,适应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努力为辽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制度保障。

孙国相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做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论述和指示,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做好立法工作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求发书记高度重视立法工作,特别是担任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委会主任以来,在历次会议上都将立法工作作为最重要的工作予以关注,多次就人大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提高立法质量作出指示、提出要求。我们要在立法实践中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指引,充分体现求发书记的指示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贯彻落实。

孙国相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在立法工作中,要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把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二是切实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实现人大对立法全过程的主导,不断健全立法协调机制。三是大力开展调查研究,聚焦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新思路、新举措,围绕事关辽宁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问题,要善于借助外脑、智库的力量,构建支撑我们工作的强大社会体系,以优秀的调查研究成果来推动人大立法决策水平的不断提升。

文章来源:法制委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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