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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
备案工作情况通报

2016/4/11 15:14:12

辽人办发〔2016〕17号

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各市人大常委会,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以下简称《工作程序》)的规定,现将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度,省人大常委会共接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18件。其中,省政府制定的规章7件、其他规范性文件74件;设区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27件(沈阳8件、大连7件、鞍山5件、抚顺3件、本溪4件);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10件(大连3件、鞍山1件、抚顺2件、营口1件、辽阳1件、葫芦岛2件)。

按照《工作程序》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接收登记后,按照职责分工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并同时送法制工作委员会。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依法对分送的全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初步审查并签署了初步审查意见。其中,办公厅信访办审查1件、研究室审查2件、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审查2件、法制委员会审查11件、内务司法委员会审查26件、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46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查4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查14件、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审查1件、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查11件。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报备的全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初步审查,发现一件设区的市的政府规章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情形,已与相关机关进行沟通、研究和论证,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几年来,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稳步开展、逐步规范,但具体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重视、纠正和改善。

1.报备时限方面

各报送机关大多数能够按照报备时限的要求将各类规范性文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但仍有个别报送机关存在迟报现象。2015年度报送备案的118件规范性文件中,有11件逾期报备,报备及时率为90.7%。并且,部分报送机关没有按照《工作程序》的要求于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的目录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备查。

2.报备格式方面

各报送机关基本上能够按照报备要求规范地报送备案材料,但仍有一些规范性文件的报备格式还不够规范:有的缺少备案报告、依据对照表等材料,有的未报电子文本,有的未装订成册;有的规范性文件仅文本为十份,其他材料不足十份,给文件的接收登记和分送审查带来不便。

三、关于2016年工作的几点建议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法定职权,是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法律制度和监督方式。特别是我省已经赋予其余9个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些市的人民政府也同时具有了制定规章权,需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立法法对设区的市制定政府规章的事项范围以及无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因此,2016年,各级人大常委会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数量、进行审查的工作量和深度都会大幅增加。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和接收备案的机关都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报备意识,认真履行报备职责,改进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一步推动备案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1.明确报备范围,做到应报尽报

各报备单位要按照《工作程序》中规定的备案范围,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备案。具体包括: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省和设区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省政府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的规章以外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省政府对地方性法规在具体应用中的解释。需要强调的是,需要报备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均要求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够反复适用,诸如内部工作制度、工作分工、人事任免、表彰嘉奖等一次性、批准性的、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不需报备。

2.遵守报备时限,遵循报备格式

文件制定机关应当按照《工作程序》的规定在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文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为了保证规范性文件报送的效率和安全性,建议各报送机关以机要交通的方式报送文件。

报送时,应当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文本及其说明以及其他相关资料。需要强调的是,省和设区的市政府报送规章时,应同时提交立法依据对照表,将每一条款内容所依据或者参考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内容列出,以便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其进行初步审查提供必要资料。目前,已有一些市的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在报送规范性文件的同时,将依据对照表一并报送,使备案机关的初步审查工作提高了效率,具有针对性。 

报送时,每个规范性文件应按照备案报告、公告、文本、说明等材料各一份的次序整理排列,作为一份完整的报备资料;每个规范性文件应报送按前述次序装订成册的报备资料共十份。一个备案报告和报备文号只能报送一个规范性文件。

报送规范性文件纸质材料的同时,需同时报送上述材料的电子版(邮箱为:lnrdbasc@163.com)。

3.执行文件目录上报制度

每年一月底前,各报送机关应当将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目录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备查。省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工作程序》和上述工作要求对报备情况定期予以通报。

附件:2015年度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6年4月7日

文章来源:法制委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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