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0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省人大机关七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十四次全体会议。受毛泽主任委员委托,会议由张海波副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上官炜星,委员丁桦、田晓峰、孙文东、赵红巍、赵海千、徐大庆、郭嘉术出席会议,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董德刚及相关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议程有两项:一是听取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我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和《辽宁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主要内容的汇报。二是审议《条例(草案)》。
会上,首先由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董德刚汇报了我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和《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由人口卫生处于涵同志汇报了委员会工作机构起草的对《关于〈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代拟稿)》(以下简称《审议意见(代拟稿)》)。随后,与会的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与会的组成人员认为,为了保障我省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防止饮用水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提高人民身体健康水平,制定该条例是十分必要的。《条例(草案)》的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抵触,会议同意将其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与会的组成人员对工作机构起草的《审议意见(代拟稿)》的内容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审议意见(代拟稿)》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来的,符合我省工作实际,且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了使《条例(草案)》更加完善,建议增加有关加强卫生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农村日供水100立方米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管等方面的规定,并对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检验机构”、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需要具备的资质进行限定。会议原则通过了《审议意见(代拟稿)》,责成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与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其作进一步修改后,书面印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