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3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省人大机关六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十三次全体组成人员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毛泽主持,副主任委员张海波、上官炜星、赵焕林,委员于海斌、田晓峰、汲涌、孙文东、孙忠勃、李象群、赵红巍、赵海千、郭嘉术参加会议,省卫生计生委巡视员韩明惠、省红十字会副会长杨笑及相关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议程是对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四件议案进行审议。
会上,首先由张海波副主任委员通报了委员会工作机构起草的《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意见的报告(草案)》(以下简称《报告(草案)》)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
关于制定《辽宁省精神卫生工作条例》的议案(010号),《报告(草案)》提出,鉴于省人大常委会已将《辽宁省精神卫生条例》列为2017年立法论证项目,建议将其列入2018年立法计划。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今年开展立法论证的基础上,认真吸纳代表议案中的内容,抓紧修改完善条例草案,于明年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关于制定《辽宁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030号),《报告(草案)》提出,鉴于国务院拟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修改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建议省政府有关部门在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出台前,先行制定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密切关注国家立法动态,注重总结实施经验,待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出台后,适时将该文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关于制定《辽宁省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议案(033号),《报告(草案)》提出,建议省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国家立法动态,积极开展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及时学习、总结、借鉴各地立法经验,待条件成熟时,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
关于制定《辽宁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的议案(034号),《报告(草案)》提出,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辽宁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列入下一届立法规划。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及时学习、总结、借鉴各地立法经验,待条件成熟时,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随后,与会组成人员结合《报告(草案)》对四件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大家认为,《报告(草案)》中提出的意见符合工作实际。会议通过了这个《报告(草案)》,同意将其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