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9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主席团各位成员:
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辽宁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以及辽宁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过去的一年,省人民政府在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的领导下,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锐意进取,攻坚克难,认真研究省情变化,深化改革开放,实施创新驱动,统筹抓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全省经济保持平稳发展态势。经济结构有所优化,经济规模和效益有所提升,改革开放力度明显加大,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民生得到切实保障,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同时,更应清醒看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还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经济稳定增长的内生动力明显不足,产业结构深度调整任务仍然繁重,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科技创新能力亟待加强,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持续增加。这些矛盾和问题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我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出的主要预期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可行,符合辽宁实际。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辽宁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辽宁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三、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5年,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务必把握好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这一中心,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发,实施创新驱动,着力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一是坚定信心稳增长。全省上下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经济发展的总体研判上来,既要看到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诸多困难和挑战,又要看到新一轮东北振兴发展的难得机遇,坚定不移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部署,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决策,切实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认真研究和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调整结构,夯实基础,坚定信心,敢于担当,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二是积极稳妥促改革。要运用法治理念谋划改革整体方案设计,努力提高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保证“简政”出效率,“放权”促宽松,“廉政”铸公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创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宽松环境,努力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三是突出重点调结构。坚持资源环境可承载、产销协调相一致、经济效益择优的原则,努力抓好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要深入研究全省调结构的主攻方向,明确调整重点,落实调整项目及责任,积极主动化解产能过剩,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壮大民营经济,提高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比重。要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为重要抓手,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增强科技创新对结构调整的支撑作用。继续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四是统筹兼顾惠民生。要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入托、上学、看病、就业、住房、养老等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加大扶贫攻坚力度,推动民生事业更快发展,立足于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百姓。五是严格管控防风险。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防范机制,严格管控政府债务余额的规模和增长速度。努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有效化解财政收支矛盾,防止系统性和区域性财政金融风险发生。继续加大生态环境治理、食品药品和生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工作力度,为开创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