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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

2018/6/26 11:05:27

3月21日,依据《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条例》的规定,省第十三届人大民侨外委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委员会审议的2件议案,即梁萍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辽宁省民族教育条例>的议案》(020号)和曹志多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议案》(022号)。会议由主任委员邢恩先主持,副主任委员许威,委员马宗奇、吴琼、林枝春、赵连舜参加会议。

一、关于020号《关于制定<辽宁省民族教育条例>的议案》。委员会认为,辽宁省有少数民族人口近700万,位居全国第五位,是少数民族大省,有满族、蒙古族、回族、朝鲜族和锡伯族5个世居少数民族,其他50个少数民族都有部分人口在辽宁省定居。尊重各民族传统习惯,发展民族教育,关系到我省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制定《辽宁省民族教育条例》十分必要。从2015年开始,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就将制定该条例的工作列入计划,由于民族教育问题有较强的政治性、敏感性和复杂性,因此委员会秉持慎重、严谨、细致的态度,在过去的几年中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和论证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该条例已经列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论证项目。对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具体建议,委员会将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并督促省政府有关部门尽快研究解决。

二、关于021号《关于修改<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议案》。委员会认为,《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2012年颁布实施,全省清真食品市场得到了很好的规范,多年存在的清真不清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但是该条例在实施过程中部分条款在清真食品企业和部分回族群众中产生一些争议。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和清真食品市场秩序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意愿,对《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十分必要和迫切。目前该条例的修改已经列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论证项目。根据求发书记确定的重点任务要求,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建议,将修改《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议案列入7月份常委会会议日程。

 

文章来源:省人大民侨外委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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